简介:每每往返海内外,有亲友求您帮买过东西吗?您帮着买了几次?最高纪录带了多少种东西,一共值多少钱?做了哪件事,会令你瞬间从“代购”变成“走私”,面临严重刑罚?什么东西可以带,什么东西一定不能带?帮人带货要注意什么?不想给自己惹上麻烦,认真把本篇读完!
11月23日,意大利“黑五”活动已正式开始了。对于大量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卖家来说,这可能是“最后的狂欢”。
综合中国侨网、中国经济网、《北京日报》报道,明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落地,其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意味着,此前处于法律盲区的个人海外代购将戴上紧箍咒,纳入监管范畴。
每每往返海内外,有亲友求您帮买过东西吗?您帮着买了几次?最高纪录带了多少种东西,一共值多少钱?做了哪件事,会令你瞬间从“代购”变成“走私”,面临严重刑罚?什么东西可以带,什么东西一定不能带?帮人带货要注意什么?不想给自己惹上麻烦,认真把本篇读完!
代购走私被判刑10年
近日,“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上架了“新宝贝”,标题为“失联很久的店主道歉信”。上面写着:“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人民币,下同),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请联系我老公,他会全部负责。”
图为涉事网店截屏
据了解,这是店主游燕的丈夫万健发布的信息。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将服饰走私进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涉及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看似平常的个人代购竟是走私行为?有从事“人肉代购”的卖家表示不理解。“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
游燕的入刑无形中加重了个人代购面对电商法的恐慌。就目前而言,电商法实际落地的执行力度还未可知,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个人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报送商家的身份信息和纳税相关信息。
图为涉事网店截屏
帮朋友海外代购,触红线获刑3年
52岁的男子应某是中国浙江人士。事业方面经商有道;家庭方面,应某的子女也很有出息,儿子在海外读书,羡煞旁人。
然而,顺风顺水的生活,却随着今年6月应某返华戛然而止。2018年6月18日,结束探亲的应某接上放暑假的儿子,乘JD460次航班从葡萄牙里斯本出发,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入境时,两父子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走了无申报通道。可海关人员却在检查过程中,在两人身上和携带的三个行李箱内,查获了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物品。
原来,应某此趟出国,承诺了帮女儿买东西给朋友。单说手表,海关人员就发现五块,包括两块天梭、一块理查德米勒、一块欧米茄和一块旧表。其中理查德米勒表价值为16万多欧元,欧米茄表13万多欧元。
下飞机后应某将表盒与手表分开,自己带两块,儿子带两块,海关人员还是在箱中发现了空表盒。当海关质问空表盒来源时,应某自作聪明地说自己爱好收藏,表盒是花200块买的。
可小小伎俩,怎能逃过海关火眼金睛?没用多久,海关便翻到了与手表对应的发票,至此,应某将手表与表盒分开的行为被定性为“匿藏”。最终,应某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涉案物品均被依法扣押。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应某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应某表示,自己主业是经商,不是干代购的,只怪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我现在特别后悔,以后肯定不敢再犯类似错误。”
代购or走私界限何在?
是代购还是走私,主要看购物者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中国《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也就是说,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帮别人代购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通过正常缴纳关税帮人代购,也完全合法。
但代购过程中,如果出现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偷逃关税,那你的行为将变为“走私”。
走私一般分为“非税走私”和“涉税走私”。前者主要指将国家禁止或管制物品进口/出口,比如军火、毒品、文物等。
而“涉税走私”,指的就是进出口过程中的偷税逃税行为。
同样的正品,通过微商等私下途径找代购买,为啥便宜?正是因为官方合法途径需要缴税,而私人代购过关时没将货物如实申报,因此“省下”了关税。
在实际操作中,过关时不申报关税,海关会默认所携物品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一旦查出物品不是个人自用,而为进行倒卖牟利,将构成“瞒关”;如果申报了但材料作假,则构成“骗关”。
瞒关也好,骗关也罢,因为都属于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因此两种行为都叫走私。
根据中国《刑法》第153条: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达5万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款在50万元以上,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交付罚金。
到底咋做才安全合法?
1明确携带上限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是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查验放行。
根据规定,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时,需向海关申报,经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那么,怎么个用法才叫“自用”?
——可以是本人使用,可以是馈赠亲友,但决不能出售或出租。
怎么个数量才叫“合理”?
—— 海关会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居留时间等进行判断。
2018年8月13日,在韩国短短逗留数日,便拖着8个大行李箱返华,行李内包含了全新化妆品、护肤品、皮包、首饰、服饰配件等物品400多件的中国籍青年女子倪某,便完全超出“合理”范围无疑了。
“剁手党”可能要说了,只能在海外买5000元物品不过瘾!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 5000元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目前,中国海关已允许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即可。
2自觉选择正确通道
旅客由境外入关,应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无申报通道或申报通道。
无申报通道,即俗称的“绿色通道”。是指旅客携带无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或只出示申报单或有关单证后即可放行的通道。
申报通道,即俗称的“红色通道”。是指须经过海关履行检查和检验手续后,才可放行的通道。旅客须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这些东西都要申报!
① 货币现钞。进出境时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
② 需复带进境的贵重物品。具体来说,是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贵重自用物品,比如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出境时需要申报。
③ 超出限值的自用物品。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也需要申报。
④ 居民携带以下20种物品不免税。含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来往海外的华侨华人们,注意了!在帮人海外代购、捎货的同时,得了解清楚自己究竟是否有参与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免最终酿成大错。
(意烩综编,编辑:李朔,资料来自:中国侨网、中国经济网、《北京日报》,图片:网络,转载请注明意烩:oush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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