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基础》读书笔记第3天

第二章:心理冲突

        心理冲突指的是,两种互相对立的情感或欲望同时并存于一个人的心理,当事人既不能放弃其中之一,又无法将二者协调统一起来,从而体验着紧张、不安或其他不快甚至痛苦。

        神经症性心理冲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大脑病理形态学改变作为基础。

2.心理冲突持久存在,通常持续一年以上。

3.心理冲突的痛苦令人难以忍受,病人力图从这种痛苦中摆脱出来,却反复失败,不能自拔。

4.心理冲突妨碍了正常的心理功能(如集中注意,良好的记忆,有条理的思考,相对稳定的心情,做抉择并付之于有效行动等)或导致社会功能受损(如不能上学,不能上班工作,不能操持家务,造成人际关系不和或不能正常的与人交往等)。

        对神经症性心理冲突进行心理治疗之可行性和有效性有以下两个前提:

1.心理冲突凡人皆不可免,这就使神经症病人的心理具有可理解性。

2.心理冲突可使人陷于非建设性甚至破坏性的病态,也可以成为人们进行建设性甚至创造性活动的动力,这就使神经症性心理冲突发生建设性转变成为可能。

        心理冲突由于某些因素或情况而加剧和迁延下去,我们把这类因素或情况用x表示。心理冲突由于某些因素或情况而缓和或得以解决,我们把这类因素或情况用y表示。p(n)表示患神经症或发生神经症性心理冲突的概率(可能性的大小)。三者的关系可以用公式p(n)等于x除以y。

应该之暴虐

        神经症病人通常是“应该感”强烈的人。追其根来,强烈的“应该感”来自父母、长辈的教训、惩罚、强求甚至苛求,来自父母、长辈对儿童的不理解、不宽容和不尊重,惩罚的内化,便是“我应该”,因为一旦出现“不应该的”念头,便感到有受惩罚的危险。

        “控制不住”是控制太多太过分的结果,是“应该之暴虐”的产物,是禁忌意识过分强烈的表现。走出心理冲突的道路是发展个人的权利意识。当然,这首先要求我们每个人弄清楚自己究竟喜欢什么,需要什么,否则有效的行动就谈不上。

违禁性罪感

        违禁性罪感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形:

一、一种生活风格、人生态度和行为模式

二、禁忌的象征化

三、混沌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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