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抗生素在养殖业使用和滥用的意见

以下是对于抗生素在我国使用情况和滥用的调查和应对方法。

近日,农业部针对全国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国养殖业抗生素滥用情况及对策的提案,结合农业部职能职责,商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后作出答复,内容如下:

我国是养殖业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生产和使用大国。生产实践表明,兽用抗菌药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品,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普遍使用,其使用量与养殖量有较明显相关性。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兽用抗菌药,畜禽产品中就不会出现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但是,当前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用药不尽合理、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够严、安全用药意识不够强等问题突出,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还比较薄弱,养殖环节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和细菌耐药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农业部等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监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多措并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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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兽用抗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农业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兽用抗菌药研发、生产和经营质量关。研发环节,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规范研发活动,确保数据真实。新兽药审批工作严格遵循“四不批一鼓励”原则,即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环节,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上市兽药产品质量。监督环节,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检打联动和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等监管措施,检验检测工作的预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兽药质量稳步提高。2016年,农业部共组织开展12次假兽药查处活动,要求各地对54家假冒企业,1 259批次不确认产品进行查处;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4期,抽检兽药产品14 521批,合格率96.5%,其中兽用抗生素5 062批,合格率97.6%。建立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了2015年全国兽药违法10大典型案例和2016年各地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分两批注销了32家兽药生产企业的87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突出严管,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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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由大禹畜牧设备提供

关于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健康养殖工作

近些年,农业部不断加强疫病防控和用药管理,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切实改善养殖环境,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在政策支持方面,2017年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切块下达,由地方在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各地可在政策框架内根据实际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在示范带动方面,2010年起,农业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示范场,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 179家。在技术引导方面,支持先进养殖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修订相关标准,集成推广标准化养殖模式。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在疫病防控方面,全面实施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下一步,农业部将持续开展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7年计划新创建500家。同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有计划地控制、净化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关于实施执业兽医制度与兽用处方药制度工作

农业部自2009年以来,以组织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抓手,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共有9.1万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其中执业兽医师6.4万人,执业助理兽医师2.7万人。2013年制定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陆续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2016年发布实施《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养殖环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不良反应报告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使用行为。推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推动中兽药等安全、高效产品替代抗菌药使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用药模式,切实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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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政策将更加严格!

国务院曾下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文件,其中明确强调,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将一些区域划为禁养区,也就是说,这些地区千万不能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禁养只是第一步,还有一整套的改革!

农业部长在人大会议上就明确了目标:要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的规模养殖场粪污都能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1)在100个畜牧养殖大县开展试点。

(2)规模养殖场必须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这将成为一个市场准入标准。

提示:这一点非常关键,以前养殖门槛低,想养就可以养,养多养少完全看你自身实力。但是现在不同了,要通过数量规模以及排污治理的章程来设定一些门槛,只有合乎规定了才能养,具体的规定还需要等待研究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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