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许三观卖血记》

      这是我读过余华的第二本书,先前的那本是《活着》,通过这两本书,我觉得余华的作品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好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读起来很顺畅,用一个下午就可以把它读完。之所以会如此是有原因的,或者说这就是余华的写作特色吧:其一,他的作品重故事,他并不会过多的着墨于环境的渲染和人物细节的刻画,或者说他对技巧性的东西用的少,就《许三观卖血记》来说,基本上就是几个人物你一言我一语就把这个小说给拼凑了出来,跟少去用细节和词藻去做修饰和填充,所以说它读起来很顺畅。第二点就在于余华能从小人物身上挖掘出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悲哀和讽刺,这本书中,他用荒唐的语言讲了一个荒唐的故事,而在这荒唐的背后,你读到的是一个喝人血的社会所带给人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人无奈。第三点,他的作品也是有很强的讽刺性的,但他的讽刺不在于语言,而在于故事,他不同于钱钟书,钱钟书的《围城》中每一句话都弥漫着讽刺意味,比如每个人物的动作神态语和语言,但余华的作品是通过讲一个荒唐的故事来表达他的讽刺,它凭借的是故事效果的呈现,就比如这本书。

       这本书的前半部分读起来很滑稽可笑,许玉兰因为吃了许三观的小笼包、糖果、话梅和半个西瓜就嫁给了许三观,许三观因为一乐长得不想自己而认为他不是自己的儿子,还有那卖血之前和八碗水就会把血稀释增加血量的荒唐理论,这些可笑的荒唐揭示了社会的愚昧。

        到这本书的后半部分读到的更多的是旧社会喝人血的可悲和可恨。许三观为了给得肝炎的一乐治病,自己一路上卖血换钱去上海,路上的他腿软哆嗦,头昏眼花,路都走不稳,但当时确实没有办法。到了后来他们的日子过好了,他仍然念念不忘那一碟炒猪肝,二两黄酒,于是他很自然的想到了买血,当他得知自己的血没人要的时候,他迷茫了,因为他不知道下一次大灾难来临时他还能做什么。

        读完这本书后,我脑子里一直有两个画面在,一个是一次次挺着喝了八碗水的大肚子的许三观双腿夹紧小心翼翼的走在去医院的路上,另一个是在胜利饭店里带有一丝嚣张的许三观拍着桌子大喊:来一碟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温一温。真不知道他是该可笑还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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