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触礁了,为了孩子,离,还是不离?
孩子,当然,指未成年的孩子。
这是一个严峻而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困惑者众,女性尤多;社会文化常识,心理学界、咨询界,莫衷一是。
一、为了孩子,不离
十几二十几年前,还不太有咨询师,不知所措的当事人求助亲朋好友,大家几乎众口一词,“不离”;当时流行的心理学理论认为,父母离异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容易导致儿童自卑、孤僻、性格扭曲、反社会……总之,离异家庭出现“问题儿童”的比例高。
社会、文化语境与心理学理论高度吻合,本就担忧的女性不得不按捺屈辱、愤怒与离去的冲动,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
很多婚姻,“为了孩子”,维系了下来。
这不符合理想婚姻的标准。
不过,有研究说,就是非常好的婚姻,夫妻一辈子也有过几十几百次一拍两散的念头,甚至多少次恨不得掐死对方。
婚姻,除了“爱情”,本来是多方权衡的结果。
现实中,很多人选择留在婚姻中,不一定是因为婚姻多么幸福,“爱情”多么充满,而是,其它的选项对自己更不利。
多数人还是婚姻的现实主义者。
保留下来的家庭中,部分夫妻一直没有平息怨气,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乃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者漠然相待,冷言冷语,冷、热战交替上演。
生活在这样的家庭,孩子觉得紧张、窒息,他们质疑父母“为了孩子”不离婚的真诚,甚至认为父母虚伪。
这类家庭属于“不离”家庭中最差的一种类型,并非主流。
二、为了孩子,离
近年来,困惑的人们可以求助于专业人士。
以我平时的了解所及,和为写本文上百度所做的搜索所得,现今咨询界、心理学界的主流,意见领袖和社会的先进人群,似乎都积极主张“离”,理由与“不离”主义者针锋相对。
他们说离婚不一定伤害孩子,不离反倒可能给孩子造成更大的困扰。
曾经的“为了孩子”不离,现在明里暗里代之以“为了孩子”要离。
无论是否言明,他们秉持的心理学理论是,“为了孩子”维系的婚姻,由于夫妻时常热战和/或者冷战,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不亚于父母离异。他们引证曾经受够了父母争吵和/或者冷战之苦的人。
诚然。
可是,其中的前提条件,在传播的时候,往往被人忽视,结果就简化成了,不离对孩子更坏,离了对孩子更好。
老师们似乎缺少了解和想象,主流的婚姻是靠“爱情”维系的吗?夫妻关系遭遇挫折,只能热战、冷战,否则就是敷衍、虚伪吗?那大多数的婚姻真诚、纯粹吗?
何况,大多数的夫妻冷静下来后,大致可以安宁地过日子,频繁、激烈争吵和严重冷战的夫妻,占比并不多。因为这小部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婚姻存在,就全盘否定“为了孩子”维持婚姻的努力和价值,未免以偏概全?
一些作者-咨询师甚至直指那些“为了孩子”徘徊犹豫,乃至选择维持婚姻和复婚的女性只是把“为了孩子”作为一个漂亮的借口,掩盖自己的懦弱、无能,有专家说你看王菲,你看贾静雯,你看某(女)老总、你看某(女)大学老师……人家离得多平静,人家离了以后过得多么好,而且,人家给孩子足够的爱,孩子根本不受影响——真的吗?我的观察不是这样。
结论先行,依靠举例,并不构成有力的论证。
有一位电视情感栏目现场的咨询师甚至如此奚落一位离婚后过得很差,准备复婚的女士:“那样的渣男你还要?”
大多数的当事人能够达到王菲、贾静雯,以及其他多金、事业发达、资源丰富、心理强大的离异女性的水平么?如果达不到,“离异”的方案适合她们吗?进而言之,她们有条件以“爱情”作为维持婚姻与否的标准吗?
一些作者-咨询师一方面以不离夫妻中最坏的一种情形,说明“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以最理想的“离异”结局鼓励犹豫的当事人,甚至苛责离异后后悔、复婚的当事人——这似乎有违咨询师的本分,会不会误导当事人和舆论?
三、“为了孩子”的必要性与真实性
实践中,当事人做离与不离的决策时,孩子几乎都是非常重要的考量依据。这一点,不仅为“不离”主义者所坚持,“离异”主义者也是不否认的。
的确,如果没有孩子,或者孩子大了,两个成年人的离婚决定就简单太多,只需要考虑自己的感受就够了。
孩子极大地强化了夫妻之间的联系,是夫妻关系质的改变。
父母对他们决定带到世上的孩子,有无言的承诺和责任。
由于人性的缺陷(事实判断),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信守对婚姻对子女的承诺,但离异终归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哪怕最完美的离异结局,也不能弥补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一方缺位的情感损失和遭遇的困境。
人类的祖先最早在两性关系上是很随便的,想爱就爱,不讲承诺,没有责任,不过,这种方式不利于种群的繁衍与后代的养育。人类的婴儿如果没有父母的养育,难以存活,婚姻这种机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繁衍和养育设置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的生长期不断延长,从婴儿出生到能够独立谋生,全世界的平均年限大致是二十年。二十年,是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的时间,也是家庭这个阶段的核心功能。孩子年龄越小,对父母、家庭的依赖越强,相应地,受父母离异、家庭解体的负面影响越大,抵挡社会舆论、应对复杂家庭亲属关系的能力越弱。
无怪乎离异家庭子女出现心理、性格、反社会情况的比例高。虽然这是一个概率问题,但也很说明问题——怎么确定自己的孩子不是其中之一?
难怪大多数夫妻在决定离婚与否的决定时,都不同程度把子女的身心健康作为考虑因素,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离异一定会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健康成长的风险加大。
四、父母离异,对子女意味着什么
“不离”主义者,“离异”主义者从正反两方面都说“为了孩子”。那么,到底为了孩子什么?
从积极的方面说,“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常识和心理学理论都证明,父母关系良好、家庭氛围良好有利于儿童生长。
从消极的方面讲,父母离异负面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的因素可谓多矣,离异的父母“为了孩子”有诸多的合理担忧。
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家庭内部关系变化带来的挑战,以及外部社会文化、人际交往的压力。
从家庭内部来说,父母离异,家庭分崩离析,儿童只能和一位家长(往往是母亲)生活在一起,不同程度地失去和另一位家长相处的机会,丧失另一位的关心和照顾。
离异后,“为了孩子”,有些父母可以和平相处、友好合作,有的甚至可以维持朋友、亲人般的往来——这可以省却孩子许多烦恼。
有的父母走不出过去关系的阴影,不同程度地互相为难、拆台,为孩子的费用、教育之类的事情扯皮、吵架,有的父母互相中伤、诋毁,有的会把孩子当作情绪宣泄的垃圾桶,有的会把不如意和对对方的怨恨转移到孩子身上,有的会干扰探视……。夫妻离异后的这种关系类型,比例不小。这类父母的孩子大约不太会是“离异”主义的支持者。
有的母亲可以做得很决绝,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既不要抚养费,也不要对方探视,甚至给孩子改名换姓,断绝孩子与父亲的联系。对母亲来说,这种方式干脆痛快,也省却了与孩子父亲纠缠的麻烦,只是,不知道孩子会不会想念父亲,会不会有所缺憾?即便现在不会,将来会不会?毕竟,断绝与父亲来往,不是孩子独立、成熟的决定。
父母离异后,一方或者双方都再婚,那么,孩子就要面对父/母再婚的配偶,家庭关系复杂化,相处愉快的有,差强人意为主,不好的也不少,有的孩子与继母/继父关系紧张,有的受到嫌弃,遭到冷遇,训斥、打骂、污蔑、构陷、性侵……不好的可能性不一而足,哪个孩子都可能摊上。
各文化中,继母形象大多不好(继父形象,比较模糊),不完全是无中生有。不是所有继母天生不好,而是,为未成年人扮演这种角色,太难为,结果往往就是继母委屈,孩子受伤。
如果父/母再婚对象本身有孩子,或者在新的婚姻中又生育新的子女……那么,孩子要面对的关系就更其复杂了。
不论是那一种情形,孩子都会不同程度地缺失父爱(或者母爱,虽然可能性小许多),至于这种缺失对孩子有怎样的影响,孩子内心缺失感的强烈程度,因人而异。
社会上,周围人对看待和对待离异家庭孩子方式,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孩子的心理、个性。父母离异的儿童对别人的言辞、看法往往特别敏感,而我们的社会、文化对离异家庭儿童多少还是另眼相看、存有偏见,有形无形的心理伤害,难以避免。
五、离与不离,因人而异
离与不离,是维持、修复关系,还是仓皇出逃,断臂求生,当事人都面临挑战。
对于孩子来说,总体而言,父母维持婚姻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环境、关系相对简单、友好。
对于当事人而言,离与不离并不存在抽象的好坏优劣,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权衡。
事缓则圆,情绪激动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容易周全。
有条件分居一段时间,最后无论是离,还是不离,考虑可能更全面,心理震荡和伤害会小一些。
如果有亲友真正站在自己立场上思考问题,支持、不评判,又明智、豁达、有阅历、有见识,不妨征求他们的看法;也可以求助专业人士,不过,专业人士的水平差异很大,求助之前最好了解下情况,找有成功求助经验的朋友推荐是比较可靠的途径。
好的咨询师态度积极,善于倾听,不会评判、论断、批评、指责当事人,能够同情理解、接纳当事人的任何想法与情绪;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她明白当事人才是最了解自己的人,也是最明白自己需要的人,咨询师只是协助当事人澄清思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制定当事人能够理解和执行的方案。
咨询师不宜提供一刀切的方案,甚至不宜直接提供方案,更不宜说服当事人采纳自己的方案,如果取笑、奚落当事人的决定,那就走得太远了。
经过冷静、理性,周到的思考,如果觉得不离更有利于自己和孩子的幸福安宁,而配偶也愿意配合,那么,就可以着手维持、修复关系。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向前看,愿意自我调整,消除导致婚姻危机的态度、言行,让婚姻变得可以接受,甚至变得更有韧性、更健康,何乐而不为?
有的夫妻虽然不一定准备维持婚姻一辈子,彼此可能不再是亲密爱人,但为了避免孩子面对父母离异后,纷繁而难以预测的内外关系压力,做得到搁置争议,以父母角色为重,等到孩子长大,家庭的养育核心功能完成后,才各奔东西。
如果当事人经过充分的思考和理性的评估,觉得婚姻无可救药,宁肯面对,也做好了面对离婚后种种可能困难与挑战的准备,那么,大可以平仓出局,开始新的生活。
离异不是什么世界末日,有挑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可能性。
这时候,如何离就变得重要。可以离得平静、轻松,甚至友好、谦让,在关系的最后时刻展现善意、尊严、体恤,至少,避免更深的撕裂,把对孩子和对彼此的伤害减小到最低程度,也留一个未来合作的余地。
特别说明
. 作者本人面对离与不离的艰难决定时,女儿两岁半。我和孩子父亲选择了维持家庭,精诚合作,直到她考完大学,才友好分手,之后继续通力合作,直到她研究生毕业。现在,我们各自都重新组建家庭,仍以亲人相处,礼尚往来。
. 本文有关判断基于作者历年观察300个左右家庭的印象,不是严格的统计数据。
. 作者是关系研究者、咨询师。
致 谢
本文写作,得到夫君亚仁倾心支持,照顾我的生活起居,是热心、
真诚、严谨的批评者,特别说明由他提议增加。他觉得我有义务披露与本文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结论来源。
诚哉斯言。
女儿支持我写作本文。本文初衷是回应我们去年的一次相关讨论。
好友青苔关注婚姻、亲子关系、教育、性别关系议题,她是本文的第三个读者。她是一个认真、负责、有思考、有水平的讨论者,给我极好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