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莎士比亚(W.WilliamShakespeare,1564-1616),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作家,杰出的戏剧家和诗人,世界戏剧史上的泰斗。他在欧洲文学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被喻为“人类文学奥林匹克山上的宙斯”。戏剧史上四大悲剧家之一。他为人类留下了丰富珍贵的文学遗产,流传至今的有戏剧37部,长篇叙事诗2首,十四行诗154首等。
莎士比亚是英国十四行诗的代表人物,他的诗打破原有诗体的惯例,独树一帜,被称为“莎体”。《十四行诗》以吟咏缠绵悱恻、坚定执著的爱情为主,被誉为“爱情圣经”,在莎士比亚的著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他的戏剧一样,都是世界文学宝库中的永恒爱藏。在这里,爱情的魔力于诗人瑰丽的想象中发酵,他时而欢愉,时而忧伤,时而嫉妒,时而开朗,时而沉思,时而失望。诗人的感情凝聚在对一系列事物的歌颂、咏叹和抨击之中。通过对友谊和爱情的歌颂,诗人提出了他所主张的生活的最高准则:真、善、美,和这三者的结合。并向世人宣称,他将永远歌颂真善美,永远歌颂这三者的结合!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是2008年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莎士比亚。 这本书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作者写给自己的好友——一个年轻的贵族的故事;第二部分是作者献给一位‘’黑女士"的故事,主要描写爱情。成书大约于1590年至1598年之间,其诗作的结构技巧和语言技巧都很高,几乎每首诗都有独立的审美价值。
诗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前126首,献给一个年轻的贵族(Fair Lord),诗人的诗热烈地歌颂了这位朋友的美貌以及他们的友情;第二部分为第127首至最后,献给一位“黑女士”(Dark Lady),描写爱情。
十四行诗是源于意大利民间的一种抒情短诗,文艺复兴初期时盛行于整个欧洲,其结构十分严谨,分为上下两部分,上段为八行,下段为六行,每行十一个音节,韵脚排列:abba abba,cdc ded。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的结构却更严谨,他将十四个诗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三个四行,第二部分为两行,每行十个音节,韵脚为:abab,cdcd,efef,gg。这样的格式后来被称为“莎士比亚式”或“伊丽莎白式”。对诗人而言,诗的结构越严谨就越难抒情,而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却毫不拘谨,自由奔放,正如他的剧作天马行空,其诗歌的语言也富于想象,感情充沛。
1609年,莎士比亚发表了《十四行诗》,这是他最后一部出版的非戏剧类著作。学者无法确认154首十四行诗每一首的完成时间,但是有证据表明莎士比亚在整个创作生涯中为一位私人读者创作了这些十四行诗。更早的时候,两首未经许可的十四行诗出现在1599年出版的《热情的朝圣者》。英国作家弗朗西斯·米尔斯曾在1598年提到“在亲密朋友当中流传的甜美的十四行诗”。少数分析家认为出版的合集是根据莎士比亚有意设置的顺序。
看起来他计划了两个相对的系列:一个是关于一位已婚皮肤黝黑女子的不可控制的欲望;另一个是关于一位白皙的年轻男子纯洁的爱。如今仍不清楚是否这些人物代表了真实的人,也不清楚是否诗中的“我”代表了莎士比亚自己,尽管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认为在这些十四行诗中“莎士比亚敞开了他的心”。 1609年的版本是献给一位“W.H.先生”,献词称他为这些诗的“唯一的促成者”(the only begetter)。献词究竟是莎士比亚自己写的还是出版商托马斯·索普所加目前仍是一个谜,索普的名字缩写出现在题献页的末尾。尽管有大量学术研究,谁是“W.H.先生”先生也依旧不为人知,甚至连莎士比亚是否授权出版该书也不清楚。评论家赞美《十四行诗》是爱、性欲、生殖、死亡和时间的本性的深刻思索。
第116首十四行诗是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较出色者,是被誉为“英语诗歌宝库中……一串最璀璨耀眼的明珠”中的一颗。但若一个目光敏锐的读者去细读,即会发现,这首诗的最后一行令人费解,甚或莫名其妙,不知所以。全诗如下:
我绝不承认两颗真心的结合
会有任何障碍;爱算不得爱,
若是一看见人家改变便转舵,
或者一看见人家转弯便离开。
哦,决不!爱是亘古长明的塔灯,
它定睛望着风暴却兀不为动;
爱又是指引迷舟的一颗恒星,
你可量它多高,它所值却无穷。
爱不受时光的播弄,尽管红颜
和皓齿难免遭受时光的毒手;
爱并不因瞬息的改变而改变,
它巍然矗立直到末日的尽头。
我这话若说错,并被证明不确,
就算我没写诗,也没有人爱过。
(Let me not to the marriage of true minds
Admitimpediments. love is not love
Whichalters when it alteration finds,
Orbends with the remover to remove:
O no;it is an ever-fixed mark,
Thatlooks on tempests, and is never shaken;
It isthe star to every wandering bark,
Whoseworth's unknown, although his height be taken.
Love'snot Time's fool, though rosy lips and cheeks
Withinhis bending sickle's compass come;
Lovealters not with his brief hours and weeks,
Butbears it out even to the edge of doom.
Ifthis be error, and upon me prov’d,
Inever writ, nor no man ever lov’d.)
诗中,诗人对照了两种爱,一种爱是“若是一看见人家改变便转舵,/或者一看见人家转弯便离开。”对这种爱,诗人给予了驳斥:“呵,不”(O no);进而诗人给出了自己对爱的体悟和理解,或者说定义:
“爱是亘古长明的塔灯……
爱又是指引迷舟的一颗恒星……
它巍然矗立直到末日的尽头。”
最后两行煞尾:
“我这话若说错,并被证明不确,
就算我没写诗,也没有人爱过。”
问题就在这最后一行:
诗人在诗中给出了自己对爱的体悟和理解,若他说错了,他收回自己的话(“就算我没写诗”),这可以理解;令人不解的是:接下来他怎么能因此说别人也没爱过?或者世人没爱过(诗中的“man”也可以解作“人类”、“世人”)?他自己错了,只能说明他没有爱过,和别人爱过与否有何关系?诗人这里怎么能以一己之偏盖人类之全?
这是令人费解的:文理不通,或者说逻辑上存在问题。
对照原文:“I never writ, nor no man ever lov’d.”
表面看来,翻译成“就算我没写诗,也没有人爱过”是没错的。句中的“nor”即“and”, 这种用法比较古旧,并和否定词连用;但在莎士比亚十四行诗及剧作中并不鲜见:
Sonnet
5:“Beauty's effect with beauty were bereft, /Nor it, nor no remembrance
what it was.”
Sonnet
134:“But thou wilt not, nor he will not be free, /For thou art covetous,
and he is kind.”
Cymbeline:“No exorciser harm thee! /Nor no witchcraft charm thee!”
Tempest:“This is no mortal business, Nor no sound / That the earth owes.”
应该说,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会出在哪儿?
浏览此诗的现有中译本,可以说最后一行的翻译大致是一样的:
杨熙龄译:“(如果谁对我证明,我这话竟说错,)那我就搁笔,世人谁也没有爱过。”
曹明伦译:“(倘若有人证明我这是异端邪说,)那我未曾写过诗,也没人爱过。”
辜正坤译:“(假如有人能证明我这话说得过火,)那就算我从未写诗,世人从未爱过。”
梁宗岱译:“(我这话若说错,并被证明不确,)就算我没写诗,也没人真爱过。”
屠岸译:“(假如我这话真错了,真不可信赖,)算我没写过,算爱从来不存在。”
马海甸译:“(如果这些话儿有谁证明是错,)就算我从没写下,也没人爱过。”
…………
但我们前面说过了,这样的翻译逻辑上或文理上不通。莫非莎翁在此出错了……可不可能是我们的解读有问题……
Ifthis be error, and upon me prov’d,
I never writ, nor no man ever lov’d.
……若诗人的话错了,理所当然说明的是他没有真爱过,而非别人没爱过:应是“I ever loved no man”,而非“no man ever loved”……哦,明白了!这句诗为什么不可以解读为:ever loved no man?即倒装?——完全可以!
我们知道,诗(人)有自己的特权,即在诗歌创作中,诗人或者由于抒发情感的需要,或者出于对诗歌韵律的考虑,对常规的、传统的语法进行有意的偏离或违背。这就是所谓的“诗的破格”(poetic licence)。
其实回顾此诗的原文,我们会发现它充满了“破格现象”,尤其是倒装(inversion)。起首即是一例:
“Let me not to the marriage of true minds/Admit impediments……”
正常语序应该是:“Let me not Admit impediments to the marriage of true minds……”
接下来:“Which alters when it alteration finds……”,宾语前置,正常语序是:“Which alters when it finds alteration ”;下面:“Love's
not Time's fool, though rosy lips and cheeks/Within his bending sickle's compass
come”,第二句亦是宾语前置,正常语序是:“come Within his bending sickle's
compass”……
因此最后一句若运用了倒装,是完全正常的;只是这里还省略了主语——显然其主语是“I”。这应该也是没有疑问的,尤其是联系到上一行,二者构成对句(couplet):
“If this be error, and upon me prov’d,
Inever writ, nor no man ever lov’d.”
这两行诗在结构上很相似:(一)、二者都含有两个并列分句;(二)、第二个分句都运用了倒装,且都是把动词置于句末;(三)、第二个分句的主语都被省略。
由此可见,最后一句解读为:I ever loved no man,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
众所周知,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于结尾对句尤见匠心,精雕细凿,匠心独运,此诗可见一斑。
或许还有人会问:最后一句为什么要倒装?
前面我们说了,这属于“诗的破格”,具体说来就是为了押韵。我们知道,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有自己独特的韵式,即abab cdcd efef gg,最后两行相协,构成一个对句。在这首诗中,把“lov’d”置于行末,以与上行的“prov’d”相协,成为对句。当然它们押的并非全韵(perfect rhyme),而是眼韵(eye rhyme)。其实,这首诗中还有一处使用了眼韵,即第二、四行:
Admitimpediments, love is not love……
Or bends with the remover to remove.
——“love”与“remove”押眼韵。
此外,研读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我们会发现其中有几处与此处很相似的例子:
Sonnet70
…………
Sothou be good, slander doth but approve
Thyworth the greater, being woo’d of time;
Forcanker vice the sweetest buds doth love,
And thou present’st a pure unstained prime.⑭
…………
这里为了与第一行末的“approve”相协,第三行同样是把“love”的宾语前置,把“love”置于句尾(正常语序是“For canker vice doth love the
sweetest buds”);二者同样构成眼韵。
Sonnet72
O,lest the world should task you to recite
Whatmerit liv’d in me, that you should love
Aftermy death,——dear love, forget me quite,
For
you in me can nothing worthy prove.⑮
…………
这里为了与第二行末的“love”相协,第四行同样是宾语前置,把“prove”置于行尾;而且同样是“love”、“prove”二词,二者也是构成眼韵。
…………
综上,笔者认为,莎士比亚的第116首十四行诗若想在文理上晓畅、逻辑上明晰,最后一句应该解读为:“I never
writ, and ever loved no man”(就算我没写诗,也没有真爱过)。
这样,理顺而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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