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引起的纠纷

网上读到一则纠纷。一对准新人在一家婚纱店订了一件婚纱,价格为4000元,先支付了2000元定金。之后,他们改了主意,想退货,店家不肯,他们愿意支付500-1000的违约金,店家仍不肯,理由是他们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定金是不能退的。这对准新人不解,询问律师。律师回答,订、定两字,现代汉语没有区别;但是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

说定、订两字在现代汉语中没有区别,太武断。

定的原意是安,所以有以下含义: 

——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断~。规~。鉴~。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确凿,必然的:必~。镇~。

显然,上述词语中的”定“,是不能用“订”来替代的。 

“定”只有在具有“预先约妥”的含义时,才和“订”通用:

~情。~货。~做。~立。~购。~约。

同样,下述词语中的”订“,也是不能用”定“来替代的:

~正。考~。校(jiào )~。修~。装~。~书机。

”订“的原意是评议,故汉朝王充的《论衡》中有这样两句:

“两刃相割,利钝乃知“;

”二论相订,是非乃见”。

是的,事物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见优劣,辩正误,明是非。

但在法律问题上,律师是内行: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规定,一般理解为预付款,当事双方如有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则对当事双方都有约束,给付方违约,定金不得退还;收受方违约,须加倍退还。

这样看来,那对准新人的所谓定金只能被没收了。

好在还有招。按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价的20%。此案中,婚纱的总价是4000元,则定金不得超过800元。超过部分只能被认定为预付款。既然准新人愿意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那么,让店家扣去800元的定金,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剩下的1200元,店家就应该作为预付金予以退还了。

慎之,以后签订合同,作为买方,且看涨你欲购之物时,切莫把定金写成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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