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浪形骸的三个女人,醉倒一片,哭哭笑笑,回忆着自己的青春。
而这青春就像是那一刹那的芳华,也像是在这部记录着他们青春的电影《芳华》一样,在正要开放的时候就戛然而止。
写到这,我不禁怀疑:《芳华》算是青春片吗?
应该不算,青春片的套路是泡妞打架斗老师,回过头来看也就是屁大点事,然后回忆起来就是青春是一道明媚的忧伤,我左手是过目不忘的冥火,右手是十年一个的漫长打坐。因为《芳华》却完全不一样,在那个变革的特殊时期,一群年轻人的青春却平静而残酷。
这代人的青春绝不是郭小四那个故作矫情的明媚忧伤,而是一把无情的刻刀,锋利无比。
1、跌落神坛的雷锋
我试着给刘峰做一个“侧写”,因为刘峰这样的人在每个人的青春中,或者是初中或者是高中,都必然会存在的一类人。
这类人通常被我们称为“老好人”,而刘峰在《芳华》里的文工团里被戏称“雷又锋”,大意是又一个雷锋。是褒是贬,或许就是冷暖自知似的埋在每个人的心里。
怎么样的同学是我们身边的“刘峰”?从自己的脑海里回忆一番,应该逃不出共同的背景。通常都是家境不好,但是家教却不错,也希望得到所有人的尊重和认可,有比较强烈的团队意识,是一个典型意义的好学生。
刘峰这个在这部小说里唯一的男主角,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前半段都是闪耀无比的青春阳光,是那种女孩初恋里的白衬衫男孩,《蓝色大门》里的张士豪。而他只是何小曼心中的张士豪。
无论是团里的脏话累活都是刘峰一手包办,别人不愿意他却主动承担,所有人嫌弃何小曼他却毅然担当起他的搭档。
按照道理来说,刘峰应该是所有团队里最无害而有益的主力,可是我们试着问问自己曾经在初中或者高中遇到这样的老好人的时候,我们当时通常却并没有什么好的印象。
为什么?因为光芒太过耀眼也是一种罪过。
或者反过来说,红眼病也是一种病。
所有人,第一人称的萧穗子,文工团里其他的团员,打心底里佩服刘峰,可是却又默默地不相信这神一样存在的刘峰或者雷又锋,因为他这么完美,完美到自己包括所有人都显得那么渺小。
后来刘峰因为“触摸事件”终于跌落高高在上已久的神坛,正如作者所写:
反过来说,一个距离完美人格——超我越近,就距离自我和本能越远,同时可以认为,这个完美的人格越是完美,所具有的藏污纳垢的人性越少。
刘峰因为这次事件从神一样的雷锋堕落成了一个一般男人一样“惦记着那点事”,从一个完美的人格中展现出“藏污纳垢”的人性。
我想,在批斗刘峰的时候,所有人心里都默默在心中有一种快感,心里的台词都异口同声地说道:看吧,你也就是这样一个凡人,可以装一阵子,装不了一辈子!
而刘峰发现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都是白费力气,他妄想试图不得罪甚至讨好所有人,帮助所有人,可是最终批斗自己的却是自己以前帮助的人。
刘峰干脆堕落到底,走向另一个极端,批斗自己“表面上学雷锋,内心是个资产阶级的茅坑,臭得招苍蝇,脏的生蛆”。最后淹没在人海里,丢了一只手,北上南下地倒腾,最终重病而死。
刘峰是《芳华》中最主要的人物,所有人因他而串联成一条主线,但也是最悲情的角色。这样的角色总是让我想起这样一句话:我们需要英雄,但不能是我隔壁邻居,不能是我身边的同学同事。
2、装病求安慰的小女孩
如果说刘峰这样的同学很常见,那何小曼这样的却很隐蔽的不多见。
刘峰只是穷,何小曼却是惨,惨到需要装病来寻求母亲的关心。跟随母亲寄人篱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拖油瓶,又因年纪小、性子差而不受待见,甚至亲生母亲都冷落她。
在那个时间里,遇到何小曼,我们都会天真的嘲笑她怪,浑身味道难闻,头发也乱糟糟,身上的衣服也破破旧旧。这样的小女孩大概是没有朋友。
何小曼的境遇大抵如此,她之所以进文工团原本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离家出走。
刘峰是从神坛跌落的雷锋,那何小曼就是从尘埃里升到了天空。何小曼在团里依然是最不受待见的主,跳舞的时候都没有人愿意和她搭档,只有刘峰愿意。刘峰只是出于好心,但却并不是真的对何小曼有什么特殊的情愫。
刘峰走后,她自己也因为装病被调走了,辗转之后因为一次偶然竟然被认为是救了战友,当上了英雄。
可就是这个英雄,何小曼疯了。她知道自己并不是英雄,在英雄的颂歌里就这样精神分裂了。
刘峰是对团队有益的人,那何小曼就是完全没有存在感的存在,但是即使没有存在感也饱受欺凌。何小曼也是人畜无害,只是单纯的希望生存下去。
3、人生几度秋凉,世事一场大梦!
《芳华》的其他角色我并不愿意详细分析,因为基本都是平淡无奇,即便是这平淡无奇带着某些残酷的意味。
林丁丁和郝淑文,一个一心想嫁入豪门,一个浪荡半生,他们对刘峰和何小曼都与其他人一样,他们对待他们的同志战友也是一样。
郝淑文甚至还举报萧穗子早恋。多年以后,两人在酒后谈起这件事,郝淑文坦诚地告诉了萧穗子。这么多年的好姐妹,原来关系并非那么牢固。
这几个女人这么多年都是孑身一人,回忆起过去的一切,谁对谁错都已经并不重要。虽然他们感慨刘峰的际遇,但是也始终都是旁观者的姿态。
想起温瑞安四大名捕里方觉晓的口头禅:人生几度秋凉,世事一场大梦。
我并没有在这几个活的光鲜的女人身上看到什么希望,而是在另外两个受尽折磨的人身上看到光辉。
何小曼这么多年一直暗恋着刘峰,无论是过去了多少年,无论是刘峰变成什么样,她依旧是像年轻时候一样看待刘峰。她替他收起了所有的荣誉证明,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陪伴着他。
我非常喜欢小说的结尾,在整部压抑的小说里有那么一缕阳光透入,就像是在漫长的暗河尽头看到一丝温暖的光明:
小曼第一次见到刘峰,他骑着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过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面。那是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