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方式选律师,能选出好律师吗?

当然选不出了!

说句狠话:选出的,往往容易还是不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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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过分了?不见得!

这些年,做律师,没去投过标,都感觉做的是假律师!国有企业聘请律师,要招投标;政府聘请律师,也要招投标;甚至民营企业,也学会玩招投标。

大部分招标书上,需要提供的资料里有一个:请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

这合同是什么?是律所和之前的客户签署的法律文件,是之前客户的公司商业秘密!商业社会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有两个商业的基本伦理:第一是契约自由,第二是契约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和谁做生意?这个生意有多大?有什么样的条件?什么样的具体内容?等等,这都是属于契约的隐私,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人家公司愿意透露,是他们的事情,但是律师有权利透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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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违法吗?

JP摩根说过一句名言:没有哪个生意人愿意和一个“透明的口袋”(glass pocket)做生意。

律师之所以受人信赖,就是因为他不是一个“透明的口袋”;否则,谁敢找律师谈合同?律师这个行业如何建立自身的职业伦理?这个行业如何蓬勃发展?

何况,何况,这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保密义务,这意味着什么?你透露了别人的商业机密,就是违法!都违法了,还适合做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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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违法的律师来服务,合适吗?

可是,现状却又点啼笑皆非!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采购法律服务,要求律师高素质,高品德,要这样要那样,感觉选出来的律师一定是了不得的好律师团队!

但是呢?选来选去,却选来了一群违法的律师。一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就算是违反了法定的保密义务,这就是违法的律师啊。

这样做?逼着大家掩耳盗铃,结果是什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律师立足于社会最关键的靠什么?靠的不是专业,而是信任。失去了这个基础,律师算什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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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方法,本质是什么?

本质是:一群不了解律师行业的人,偏想当然地制定一个选择律师的方法。结果呢?不伦不类。

如何选择律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情。面对复杂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专业,更多的研究,以及更多的谨慎。所以,这事最专业的是什么?是律师本身。

所以,美国企业的大部分内部律师做什么?他们的法务总监是做什么?工作很简单:选律师!选律师团队来为他们公司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

可是呢,现在我们的问题倒置了,大部分法务总监,做了太多的杂活,而把如何选择律师的功夫耽误了。

所以这些年,我从来不会投标,不是担心什么,也不是标新立异。

我只想单纯的,做一个守法的律师而已!

别拿一大块肉,来诱惑我们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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