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要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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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由两个要素构成: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成立犯罪故意,首先要明确需要认识哪些要素,这也是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成立故意,要求对行为人自身有认识,要求对行为本身有认识,要求对行为对象有认识,要对危害结果有认识,要求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就要求对危害结果的这种因果性有认识。

故意的种类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无条件故意与附条件故意

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是前提,疏忽大意是原因,没有预见是事实。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过失的认定

1、信赖原则,在行为人合理信赖被害人会采取适当行为时,如果由于被害人采取不适当的行为而造成了侵害结果,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监督过失,监督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监督义务,导致被监督者产生过失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管理者没有建立或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种过失也称为管理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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