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观”

前段因工作安排,对几个职级调整人员进行了考察,要求写出一个客观的考察报告。在看报告的初稿时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才是客观的呢?

一般来说考察报告是把谈话对象的意见综合起来,然后条理化后放入报告,因为最后的竟见是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很多人综合的意见,所以会认为这个意见就是客观的。可是当我们从每个主观的个人那了解到的主观印象综合起来就成了客观了吗?这似乎从理论和逻辑上说是否定的,我们不能说主观加主观,或者再加上更多的主观最后就能必然推理为成了客观。另一方面从事实或者经验中也感觉这样的综合也并不可靠,因为现实中有很多“客观”评价很好的人,后来出了事、出了问题就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到底什么是客观?又有没有客观呢?百度百科上说:“客观就是观察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不加上个人意见,客观是相对于主观而言且独立于意识或精神而存在。”从这个定义来看,客观分了两个部分。一是独立于意识和精神之外的绝对存在;一是对这个绝对存在的认识。显然这个绝对存在的“客观”就是我们常识中对“客现”的认识,就是说有一个东西明恍恍的存在在那里并且能被我们不受主观意识的认识到它的本来。显然这里面就有了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说到意识,那总是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又必然是人有意识的对外在事物的感受,然后把感觉进行判断和推理只到形成对事物的认识,所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论,有没有本来呢?其显然是没有的,就是事实上没有一个纯粹的“客观”,所谓的本来、本身、事实也只是你看到的样子而己,真正的本来、事实只可能存在想象中,甚至存在想象中这种认识都是错误的,那我们生活中所谓的事实、所谓的客观又是什么呢?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回答正好相反,可以说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典型例子,就是说一个命题的正反命体都成立,用俗话说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还都说的占理。近代哲学之父康德对认识论持一种“调和”的观点,也是我认可的一个观点。他说,我们认识事物时有一整套认识形式,我们从这套认识形式中认识出来的东西我们就认为它是容观的,这很有点象我们常提到的“程序公正”,就是说对于我们认识的能力来讲,事物的本来是什么样子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我们怎么去认识。

回到今天谈论的“客观”的考察报告,这里的客观应该就是某种符合程序流程的认识,这里的客观也应该指的是客观性,即“客观性”是群体建构的产物,是一个特定的群体所组成的社会组织里所存在的共有认识。是指想排除个别而综合多数的一种意见。因此只要符合方案里的要求而得出来的意见就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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