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与泉州市工商联召开“商事调解工作创新推进会”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泉州市工商联在晋江陈埭召开“商事调解工作创新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创新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首先,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丰源与泉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黄珍红,晋江市委常委、陈埭镇党委书记潘子良一同为晋江陈埭商会“法官商事巡回调解工作室”揭牌。晋江陈埭商会会长丁荣华代表调解工作站作经验介绍,商事调解员作典型发言及经验交流。随后,为泉州市物流商会和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举行“商事调解工作站”“法官商事巡回调解工作室”的授牌仪式。泉州中院李瑞阳专委、晋江法院陈水深院长参加推进会,中院民二庭王佳华庭长主持会议。

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丰源在总结调解工作的经验中指出:一要紧密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二要紧密依靠职能部门配合。各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要紧密依靠上级法院指导

对于如何进一步创新推进调解工作,潘丰源特别强调:商事调解要从以往的单纯侧重纠纷解决转变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纠纷解决并重的轨道上来,并提出“六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政府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支持、鼓励创新、创造,倡导业态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对企业暂时性困难多些宽容。三是有利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对待企业的经营活动。四是有利于破解制约企业发展难题。对调解中发现的如融资、担保、产权保护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五是有利于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六是有利于诉调对接。通过情理法相融的商事调解,为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案件审判奠定良好基础。(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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