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精神病患者杀人不判处死刑

一个真实的案例:2016年2月28日,台湾一名年仅3岁的女童小灯泡,在妈妈身后不远处骑着脚踏车的时候,一个男人突然冲上来,拿出菜刀,直接往她的脖子上砍去。只一刀,女孩就身首异处。但菜刀继续疯狂劈下,足足砍了23刀。据警方调查,这是一起随机杀人事件,凶手患有思觉失调症,也就是旧时所说的精神分裂症,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当时,小灯泡案件性质之恶劣,使大部分舆论都在要求:尽快处死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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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作为具体参考,在看同性质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时,我和室友围绕着精神病人杀人不用判处死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我认为,精神病杀人不用被判处死刑这一条是合理的。精神病人往往没有自知力,他们不是故意想去杀人,完全在无意识下做出伤人举动。防卫过当者都会考虑减刑,因为他们也不是发自内心的恶意,想去杀人。精神病人也是这样,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去杀人,只是被自己可怕的幻觉或扭曲的直觉控制了。

室友认为我很白莲花,很圣母,完全不考虑被害者和家庭的灾难,对于被害者和家庭来说以命抵命才是最公平正义的,凭什么活的好好的遭受这种无妄之灾,罪犯还得不到惩罚。

我很讨厌白莲花这句话,于是反问她,对于一个精神病人,还是有伤害能力和伤害倾向的精神病人,拿他和正常人相提并论就是公平的了吗?他们失去了人的一部分权力,比如自知力,辨认力,逻辑思维能力,记忆力等等。自然不用承担缺失这部分权利带来的义务。我还问我的室友:“我觉得你已经把自己单独摘出来放到精神病人对立面,假设是你就是那个砍人的精神病人,再假设的不好听一点,假如你的父母或是你的孩子是精神病人,你还会这么觉得吗?”

我室友斩钉截铁的回答“即便是我的孩子,我也会支持判他死刑,因为我认为他没有活着的意义, 反而只能给别人带来痛苦。”

我问她,人的意义非要这样定义吗?还是她已经将精神病人排除在人的范围之外。有人一生下来就想成为精神病吗?有人的梦想是成为精神病吗?他们要么先天带着致病基因,要么后天遭遇了非人的折磨发病的。哪一点对他们来说是公平的?从开头就不公平,精神病人理应有专门的监管,定期治疗,他们就不会有伤人伤己的行为,没给到他们这样管理也是不公平的。从出生砍人,这一系列他们完全无法自控,家庭,社会也没有相应的措施,然后导致了恶果。现在你开始谈论公平了,你让精神病人判处死刑,你让他抵命,你让他一个人承担命运和社会的不公平还有道理吗?

再进一步说,你这样就把精神病人排除在人之外,那社会精英看我们普通人是不是也可以把我们这些愚蠢的人排除在人之外,他们当上议员,商业精英,掌控权利的人,是不是可以随意剥除我们的权利,因为我们是那么愚蠢,天生就比他们笨,家长老师也没有拯救了我们

室友说我太偏激,她还是支持判处死刑。谈话就到这里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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