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的朋友圈频频刷屏,转发的文章多是《周杰伦的演唱会:我猜中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局…》、《戏子侮辱国家利器—评周杰伦让执勤警察“滚出去》、《师伟:再论周杰伦辱警事件》、《吕景胜:周杰伦辱警事件中我们还需反思什么》、《民警被辱骂后续:经纪公司求情,周杰伦态度非常强硬》、《为什么建议周杰伦自首》……
可以看出这频频转发的文章,只为一件事——周杰伦辱警事件。
或许你的朋友圈早已看不到这样的新闻,这件事也就是个“新闻般”浏览了下,云淡风轻、风平浪静的飘过;但是作为人民警察中的一员,我仍在关注。
我的同事、我的战友也在关注事态的发展,或许你会说,你们还没完没了了,不是没完没了,而是想让大家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什么反应?
是“惊讶”,在心里蹦出一句话:“天哪,天哪,周杰伦这是将生命置之度外了吗?”
事情的起因我就不在这里详述了,就谈一下自己的感受吧!
我也算是听他歌长大的,尽管初识他的音乐时,他的“哼哼哈哈,双节棍”我一句都没听懂,还在心里纳闷,这位同学放的什么啊?但他的菊花台征服了我的心,不论是歌词,还是旋律,都透着古韵、古香,很有味道。
就是这样一位曾给你带来听觉盛宴的人,也给你带来了刺耳的骂声,当着六万观众的面,对一个现场执勤的民警说:“你给我滚出去。”
其实这句话我是不愿打出来的,它对于我来说,无比的刺耳,这个“滚”字,在我的概念里,是对人的不尊重、是骂人的脏话, 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把它作为口头禅?这是我不能接受的。
仅仅是一个字,语调说的重了我都不能接受,更何况是当着六万人的面,你说说,就是个一般人,你这样当众侮辱,你让我的老脸往哪搁?这是文字层面的,语言表达层面的,面子层面的,这更是法律层面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再说说,深层次的,他是公安,他是人民警察,他是现场执勤民警,他是保护你生命安全的人员,你却让他“滚出去”,有考虑过后果的严重性吗?
还记得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吗?
跨年夜市民游客聚集上海外滩,迎接新年,由于人多拥挤,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事件最后的调查报告认定为: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型活动发生踩踏事件是有惨痛的教训的,有关踩踏事件建议观看《吕景胜:周杰伦辱警事件中我们还需反思什么》,详细列举了一些案例,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在此不再赘述。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虽在无线的小城,未曾参加过大型演唱会的安全保卫工作,但是上班五年来,每年固定的有两次执勤任务是必不可少的,一次是庙会执勤,一次是航空节执勤。
庙会执勤除值班人员外,几乎是全员上岗,这几年来,我们单位执勤时,有一块是负责一个桥头的人员分流,那人,多的,用人山人海形容一点都不夸张,桥上是禁止车辆通行的,自行车都不行,我们就几个人站成一排,靠的完全是肉身和嘴皮子劝阻。
当时执勤时,有个推自行车的非要上桥,怎么劝阻都不听,最后周围的老大爷都开始帮着一块劝,一再强调安全!安全!全是为了安全着想。
公安在此时有什么作用那?有个很形象的比喻,大家过桥时,都知道桥上有栏杆,你会去扶栏杆吗?一般情况下不会,但我把栏杆去掉那?你会说,不要,我害怕!我掉下去怎么办?
栏杆的作用或许看上去只是个摆设,但他关键时刻不仅能让你达到心理上的安慰,还能救你的命,甚至用他的命换你的命。
航空节执勤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早上三点就被拉到执勤点,从黑夜里的寒风瑟瑟,到中午的烈日骄阳,直至下午的结束,才撤了岗。
当时负责的也是中心现场,如果每个人都如那名歌迷般站起来,不听从指挥,那秩序必将混乱,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只是危险未曾发生时,大家意识不到,而公安在现场要做的、重要的一项就是防患于未然。
所以,但凡现在有人员聚集的时候,我们都需要执勤,最近几年,就连平安夜我们都要在教堂执勤,最主要的一点,预防踩踏事件发生,确保现场的人员安全。
而现在你给我说,我不需要了,还公然侮辱,引得万人欢呼,这是无论如何我不能接受的。
一些大的事件往往会起到导向性的作用,我是公安,我是警察,我是小小的自媒体,我要发声,即使微弱,也要为维护公安的权威出一份力量。
不管事态如何发展,不管以后如何,那怕舆论再强大,那怕央视都出来给他正名,寒的是公安的心,结局已不重要,无知才让人心生悲凉,没有了维护安全的利器,将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于何地?又何来国泰民安?
望世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