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眼中的人生百态 之婆媳之争

家庭生活中的那些家长里短,在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里剪不断、理还乱。

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律师偏偏要从这纷纷扰扰中为身陷感情纠纷、家庭困扰的委托人抽丝剥茧、理出头绪、解决问题。

家庭生活中,婆媳关系历来是千古难题。身为儿子和丈夫的男人们,在面对“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的提问时,也会愁掉三千发丝,地方支援中央。

李律师是一个喜欢调解的律师,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中,婆媳关系常常是矛盾激发点,但同样也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落脚点和关键点。

办理案件过程中,见过各种各样的婆媳关系,选择其中一个印象深刻的和读者们分享。

离婚纠纷中的妈宝男

王女士找到我们时,另外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来的。

李律师见当事人第一面时,会用自己的视角审视一下委托人。

王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时,着装得体,化着精致的妆容,看不到常见的刚刚面临离婚抉择的女性的那种犹豫、彷徨、无助和痛苦。当时,李律师判断,王女士对于是否离婚这个关键性的问题,已经非常坚定。

【画外音:虽然李律师还是要靠做案子谋生的,但是在离婚纠纷中,首先还是要了解委托人(尤其是女方)的婚姻是否还有抢救价值,也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一时激愤,其实内心并非真正的想离开那个让她伤心的人。】

办案律师例行公事的问一句,“婚姻不是儿戏,您想好了,一定要离婚吗?”果不其然,王女士的回答毫不拖泥带水,异常坚定,“我已经想好了,一定要离婚。”

接下来,就是了解案情,我们一起来看看王女士的故事。

(以下按王女士的陈述整理)。

我和我老公都是北京人,是自由恋爱,我们结婚时,我24岁,我老公比我大10岁。

我老公是个有文化的人,研究生毕业,脑瓜儿很聪明,在一家私营企业做高管。当时可能我还是太年轻了,本身学历又不高,对这种高学历的男人,没什么抵抗力,而且我老公当时看着不说前途一片光明,也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就这样一头扎进了我认为的幸福的婚姻之中,虽然我父母当时是极力反对的,我也义无反顾的嫁给了他。

结婚之后第一年,我们俩感情很好,我也觉得很幸福,毕竟他年纪比我大很多,知道心疼人,我们俩住在我老公单位给他分的一套房子里,和婆婆没什么太多的交集,也没什么矛盾。

结婚第二年,我怀孕了,因为我们住的离我们单位很远,为了减少上下班路上的时间,我们搬回了婆婆家,和婆婆一起住(公公早些年已经去世了)。

矛盾自此而生,且愈演愈烈。婆婆经常以各种理由要求我们支付生活费用,我老公后来直接把他的工资卡直接交给了他妈妈,我为了维持表面的平和,也就忍气吞声了事。后来,就发展到各种小事,婆婆都能够找茬吵一架。孩子(儿子)出生后更甚,婆婆不愿意帮我带孩子,无奈之下,我只好和老公回到自己家去住,把孩子送到了姥姥姥爷家。

这还不是最惨的,有一天,我正在上班,接到我老公单位领导的电话,说我老公好像精神出问题了,在单位大吵大闹,而且有暴力倾向。当天,我送老公到安贞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按道理来说,面对家庭的巨变,我和婆婆应该同心协力帮我老公,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我婆婆更加过分,而且找茬的风向开始变了,变成了我老公之所以会得病,是因为被我气的。

对了,在这期间,我发现我老公跟我结婚之前结过一次婚,从来没跟我说过,我婆婆跟我吵架的时候露出来的,说我不如我老公前妻。

就这样,我老公又反反复复的住了几次院,最后一次发病是最近的事儿,每次我老公发病,我婆婆都得闹一场,这种日子我实在是忍受不了了,而且,我老公因为疾病或者用药的原因,导致性功能障碍,孩子也已经上小学了,我老公清醒的时候也同意离婚。我们也没啥财产,只有一辆车,我希望能归我,一个是我老公这种精神状态,他开车比较危险,另外,我平时接送孩子也方便一些,孩子肯定要跟我,抚养费尽力争取就行。

【王女士的陈述基本结束,虽然王女士刚来时,显得非常冷静,但在陈述过程中,说到动情之处、委屈之时,仍然避免不了潸然泪下。】


委托人的倾诉结束,It’s my turn.

这个家庭的特点:

1、这个家庭中婆婆很强势

2、王女士的老公是个妈宝男,从小在妈妈的高压态势下长大。

3、王女士的老公具有理工男的典型特点,情商较低,在妈妈和媳妇儿发生矛盾时,不会进行调和,导致婆媳矛盾越来越深。

4、王女士的离婚意愿很强烈。


案件中的难点:

1、男方患的是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民事行为能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协议离婚风险较大。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特别程序(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以及监护人的指定)。

2、虽然男方在神志清醒的时候,甚至在住院治疗期间,一直向王女士表示,他愿意离婚(王女士提供了一些和他老公谈话的录像),但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法院是否能够以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作为判决主要依据也存在一定风险。

3、如果判决形式结案,第一次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

4、如果调解离婚,婆婆是重点。


办案过程:

1、王女士委托以后,男方尚在医院住院治疗,经与王女士沟通后,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立案时,未提交男方的病历,也未在起诉中陈述男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

3、分配承办法官后,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如何解决男方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以及能否进行调解结案,王女士也多次去见法官,争取获得承办法官的先入为主的印象。

4、调解中,男方己出院,果不其然,男方在庭审中基本不发言,婆婆的态度很是强势,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但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和车的归属,一直僵持不下。

案件结果:

后来,经与王女士沟通,采取示弱的战略,男方的状态相对还比较稳定,经过多轮拉锯战,最后男方难得的强势做主了一次,基本同意了女方的全部诉求,婆婆也就没再坚持。


李律师闲话:

这个案子中,婆媳关系的不和,对男方的精神疾病可能确实有一定的影响,夫妻最后离婚,可能与婆媳关系不和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男女双方来说,不得不说都是一个悲剧,但是女方下决心离开那天,也许是新生的开始。

婚姻一旦走到最后,离婚不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从本案的处理中可以看到,从整体办案思路的确定,到程序上的细致处理,都需要专业的律师去把控。

总之一句话,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准没错儿!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珍惜时且珍惜,缘份己尽之时,离婚之前,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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