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实务(一)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实务(一)

                                             律师法律服务要点提纲

        上海地产金融王勇律师

1.1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

1.2不得占用耕地原则: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1.3符合试点范围:第一批:京、沪、沈阳、南京、杭州市、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1.4试点项目规范性法律文件:(a)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报批(b)项目竣工验收(c)项目运营管理等。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

1.5配套项目建设法律服务: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1.6开发主体和运营机制:(a)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b)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1.7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1.8符合监管要求: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

1.9加强联动:国土、住建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1.10保障承租人获得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实务(一)_第1张图片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实务(一)_第2张图片

你可能感兴趣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实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