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处群(上)——我们不善处群的病征 朱光潜

我们民族性的优点很多,只是不善处群。“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个流行的谚语把我们民族性的弱点表现得最深刻。在私人企业方面,我们的聪明、耐性、刚毅力并不让人,一遇到公众事业,我们便处处暴露自私、孤僻、散漫和推诿责任。这是我们的致命伤,要民族复兴,政治家和教育家首先应锐意改革的就在此点。因为民治就是群治,以不善处群的民族采行民治,必定是有躯壳而无生命,不会成功的。本文拟先分析不善处群的病征,次探病源,然后再求对症下药。

  我们不善处群,可于以下数点见出:

  一、社会组织力的薄弱。乌合之众不能成群,群必为有机体,其中部分与部分,部分与全体,都必有密切联络,息息相关,牵其一即动其余。社会成为有机体,有时由自然演变,也有进由人力造作。如果纯任自然,一个一盘散沙的民众可以永远保持散漫的状态。要他团结,不能不借人力。用人力来使一个群众团结,便是组织。群众全体同时自动地把自己团结起来,也是一件不易想象的事。大众尽管同时都感觉到组织团体的必要,而使组织团体成为事实,第一须先有少数人为首领导,其次须有多数人协力赞助。我们缺乏组织力,分析起来,就不外这两种条件的缺乏。社会上有许多应兴之利与应革之弊,为多数人所迫切地感觉到,可是尽管天天听到表示不满的呼声,却从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领导同表示不满的人们做建设或破坏的工作。社会上许多事业不能举办,原因一例如此简单。“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皆由强出头”,这是我们的传统的处世哲学。事实也确是如此。尽管是大家共同希望的事,你如果先出头去做,旁人会对你加以种种猜疑、非难和阻碍。你显然顾到大众利益,却没有顾到某一部分人的自私心或自尊心,他们自己不能或不肯做领袖,却也不甘心让你做领袖。因此聪明人“不为物先”,只袖手旁观,说说风凉话,而许多应做的事也就搁起。

  二、社会德操的堕落。德原无分公私,是德行就必须影响到社会福利,这里所谓社会德操是指社会组织所赖以维持的德操。

  社会德操不能枚举,最重要的有三种:

  第一是公私分明。在我国常例,一个人做了官,就可以用公家的职位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拿公家的财产或私人的人情,营私人的生意,填私人的欲壑。这样假公济私,贪污作弊,便是公私不分。此外一个人的私人地位与社会地位应该有分别。比如父亲属政府党,儿子属反对党,在政治上尽管是对立,而在家庭骨肉的分际上仍可父慈子孝。古人大义灭亲,举贤不避亲,同是看清公私界限。现在许多人把私人的恩怨和政治上的是非夹杂不清。是我的朋友我就赞助他在政治上的主张和行动,是我的仇敌我就攻击他在政治上的主张和行动,至于那主张和行动本身为好为坏则漠不置问。

  第二个重要的社会德操是守法执礼的精神。无纪律社会不能存在,无尊重纪律的精神则社会不能维持。所谓纪律就是团体生活的合理的规范,它包含两大因素,一是国家(或其他集团)所制定的法,一是传统习惯所逐渐形成而经验证为适宜的礼。普通所谓“文化”在西方为civilization,照字原说,就是“公民化”或“群化”。“群化”其实就是“法化”与“礼化”。

  第三个重要的社会德操是勇于表示意见,而且乐于服从多数决议案的精神,这可以说是理想的议会精神。公民如果没有服从多数而打消自己的成见的习惯,民主政治决不会成功,因为全体公民对于任何要事都有一致意见,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们多数人很缺乏这种政治修养。

  三、社会制裁力的薄弱。任何复杂社会都不免有恶劣分子在内。坏人的破坏力常大于善人的建设力。在一个群众之中,尽管善人多而坏人少,多数善人成之而不足的事往往经少数坏人败之而有余。要加强善人的力量和减少坏人的力量,必须有强厚的社会制裁力。一个社会里不怕有坏人,而怕没有公是公非,让坏人横行无忌。

  社会制裁力可分三种:

  第一是道德风纪。每个民族都有他的特殊历史环境所造成的行为理想与规范,成为一种洪炉烈焰,一个人投身其中,不由自主地受它熔化,一个民族的道德风纪就是他的共同目标、共同理想。这共同理想的势力愈坚强,那个民族的团结力就愈紧密,而其中各分子越轨害群的可能性也就愈小。这是最积极最深厚的社会制裁力。

  第二是法律。法有定准,则民知所率从。明知而故犯,法律也有惩处的措置。一般人本大半可与为善,可与为恶,而事实上多数人不敢为恶者,就因为有法律的制裁。法律是秩序的根据,绝不可少。

  第三是舆论。舆论就是公是公非。一个人做了好事会受舆论褒扬,做了坏事也免不掉舆论的指摘。人本是社会的动物,要见好于社会是人类天性。羞恶之心和西方人所谓“荣誉意识”是许多德行的出发点,其实仍是起于个人对于社会舆论的顾虑。

  在目前我国社会里,这三种社会制裁力却很薄弱。

  第一,我们当思想剧变之际,青黄不接,旧有道德信条多被动摇,而新的道德信条又还没有树立。行为既没有确定的标准,多数人遂恣意横行。在从前,至少在理论上,道德是人生要义;在现在,道德似成为迂腐的东西,不但行的人少,连谈的人也少。

  第二,法的精神贵贯彻,有一人破法,或有一事破法,法的威权便降落。我们民族对于法的精神素较缺乏,近来因社会变动繁复,许多事未上轨道,有力者往往挟其力以乱法,狡黠者往往逞其狡黠以玩法,法遂有只为一部分愚弱乡民而设之倾向。我们明知道社会中有许多不合法的事,但无可如何。

  第三,舆论的制裁须有两个重要条件。首先,人民知识与品格须达到相当的水准,然后所发出的舆论才能真算公是公非。其次,政治须给舆论以相当的自由。目前我们人民的程度还没有达到可造成健全舆论的程度。加以舆论本与道德法律有密切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制裁力弱,舆论也自然失其凭依。我们的社会中虽不是绝对没有公是公非,而距理想却仍甚远。一个坏人在功利的观点看,往往是成功的人,社会徒惊羡他的成功而抹杀他的坏。“老实”义为“无用”,“恭谨”看成“迂腐”,这是危险现象,看惯了,人也就不觉它奇怪。至于舆论自由问题,目前事实也远不如理想。舆论本身未健全自然是一个原因,抗战时期的国策也把教导舆论比解放舆论看得更重要。

  以上所举三点是我们不善处群的最重要病征。三点自然也彼此相关,而此外相关的病征也还不少。但是如果能够把这三种病征除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富于社会组织力,具有很优美的社会德操,而同时又有强有力的社会制裁,我相信我们处群的能力一定会加强,而民治的基础也更较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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