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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