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炳哲《爱欲之死》第二章//承认“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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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章“无能为力”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他者的定义有了相对更具体的范化概念,即除自己之外的人事物。随着效率社会顶替规训社会,创业者即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者,一个自由的劳动主体,无需再臣服于一个剥削和约束自己的他者。但这种自由只是相对自由,因为这往往产生类似自由的错觉,脱离被统治的感觉,从而义无反顾的进行无休止的自我剥削。这比规训社会的剥削他人要更为高效,因为服从了自我意志,顺从人性的原始欲望。因此我们不断心甘情愿的“将自己分解为无数自由的零部件,然后向内剥削自己。”

由新自由主义“经济人”这一概念可知,我们的思考行为,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理性行为,因此会对限制性做出反应。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人无法,也不可能倒退回落后的规训社会去言听计从。这是表面上的自由,作者在书中补充了另一视角,即所谓创业者,事实上人们是在剥削自己。

自由与强权相对立而统一。在劳动主体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具有强制性,约束性的框架,这一点我不反对。但我不太理解作者所谓的“自由”究竟是宏大意义上的自由,还是仅仅是自由的一个小分支,一个狭隘的部分?因为如果用“思想自由”来套用作者所认为的自由“事实上人们是在剥削自“”通常可以毁灭一个劳动主体”等公式,这显然是行不通的。试问单就“思想自由”而言,剥削了思想主体的什么呢?这是无解的。也可能是我对作者的观点太钻牛角尖了。并且,作者把这种“自由”所带来的积极的主观能动性认为是一种“强迫性”,把人追求美好未来,效率等的自发行为认为是残酷的自我剥削,直至毁灭该劳动主体,难道不是极左的一种危险思想倾向吗?

“你能”二字带有压力和驱动力的双重性,驱动(或较为隐形的强迫)自我不断更新。(如果是自发产生“我能”的意志并为之实践自由,则属于驱动力,如若是外界借“你能”的名义让你顺从他的意愿,就属于一种较为隐性的强权。)因此,“自由”也不失为精明政客的一种狡猾政治手段,将强迫性巧妙地隐藏在表面的个人自由之下,并使人们心甘情愿各负其责,无法推卸,无法申辩或赎罪,接憧而至的是责任危机和奖赏危机。二者建立在与他者联系的基础上,资本主义不同于宗教的犯罪-赎罪(免责)模式,而是一种“举债”(犯罪,过错不能以任何行为任何方式免责)关系。这无疑上会给工作主体带来精神层面上的“无力支付”感,陷入抑郁,倦怠。

而爱欲超越工作绩效和能力。“只有承认‘无能为力,他者才会出现’”。(例如工作上,常见我们与同事的能力互补现象。一个公司肯定不需要大量能力重复的分子,因此每个人是一个相对自由的零部件,必须有机拼凑组合(配合)以运转公司这样一个大机器。)因此,只有“无能为力”才能建立与他者的联系。他者应该是“不可把握,不可占有,不可辨识”的(他者否定性,独一无二性),否则,这个人则不是他者,而是一个同质化了的对象。(“占有,把握和辨识都是‘能力’的近义词”)

爱欲,由爱生欲(初级阶段可以这么理解。详细追究还有许多复杂的机制和划分)。当今的爱早已屈服于强制的绩效和产出,性(快感)演变为了最终目的(快文化的催化作用)。性,性感等性的附属物,是具有商品属性,可供展览,并能持续增值的对象。我们不断消费(同质化的)“商品”,但我们的爱只能给予(异质性的)他者。(“不具备异质性的他者,不能为人所爱,只能供人消费。”)当他者只被认为是诸多性行为对象之一(碎片化),他者已退化为性,性对象,一个“它”,或是“他”。一个客观对象,一件商品,而不再具备他者应有的人格。我和“他”无需以“你”称呼,无需认识他的“脸孔,”因为彼此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关系,只有粗鄙的性维系我他,“只需呼来喝去,而无需指名道姓”。我们的“原始距离”(神秘感,对他者,他者附属物以及事件的想象)随之消弭。(事件如性场景等。作者认为事件的构成必须有他者的参与,同质化了的“他”不能构成事件,我他只是一场独角戏而非双人舞。其实是有失偏颇的。我他的不同社会属性社会背景都决定了我们不可能是完全同质化了的对象,只是在多方面具有群体特征,共同属性而已,而这都是无法避免的。他者难道就不会与同质化了的我有共性的存在吗?恰恰是有的,只是他者是共性和异质性的统一体。他者身上有我们未知的一面。)

(“原始距离”见马丁布伯:“人之为人”的原则;“可以唤起性兴奋的,超越感官知觉的前提”。)这是我们要称呼他者为“你”的原因之一。保持你我原始距离(如体面,正直等设定人与人之间距离的品质等,但其正日渐消亡),“催生感官直觉的仪式感,使异质性从他者身上解放出来。”

(注:作者文中的“性”根据语境指代不同含义。一为爱欲中爱,性,色三阶段的性(情欲和性行为。此时的“性”是作者所赞许,推崇的,具有神秘感,仪式感的行为);一为现代人消费的商品,或者说是一种目的,需求吧,即享乐,色情等。这里的“性”是与爱欲脱钩的。)

数字媒体片面强化了“零距离”的积极性和“近距离”的消极意味(距离制造紧张气氛和压力。但会不会是他者未知性带来的恐慌,不确定被误判为消极呢?还是积极社会的演化拒绝任何形式的可能的消极意味?)。“如今,爱被当成一种享受的形式被积极化了。“不应有情节,有故事或者带有戏剧性”。绩效原则容错度极低。绩效原则禁止一切负面或有负面倾向的行为。绩效原则只允许单纯的积极面,“强制的迎合意味”“疼痛也必须以被享受的方式存在”。(见电影《五十度灰》)

作者认为,“当下”是可知的,因而是同质化的,可控的。(肯定性的事物是可以不断被大批量拷贝的。我们的“当下”是对昨天的简单重复,我们依照意愿记忆度过一个又一个“当下”,无意识的将不确定的,异质的否定在外,一如对他者的态度。这种肯定性也意味着一种同质化倾向。追求步调一致,排除异己。)(传统意义上的)未来是未知的,充满惊喜的,因而类同与他者的关系。(对未知性的探索)但现如今的“未来”被单纯强调积极面(更好的现在),“将一切灾难排除在外”。

(注:这一段可以看到,对他者的定义也呈现比较泛化而模糊的特点。结合全文论述可知,其一指除自己之外的人事物(“他”“它”),一指异质化的对象(他者),一指具有未知性的事物。)

(人脑的记忆机制之有意识记忆)“过去”通过不断复制的现在摆脱了无法挽回的否定性,(”时间只是单纯的叠加”)并且在恢复的同时也可能会有增补,改变,推进的认识(转化为无意识记忆)。比较机器所使用的的数据存储器,后者扼杀,剥夺了所存储事物的生命力。“当下绝对化”(永远活在当下,永远活在低水平的重复过去之中)。

他者的缺席强化情欲(需求,满足,享用)的激烈程度。情欲投射的具体表象包括爱抚,肉欲。被发现,摄取,消费似乎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固定流程。他者不需要存在。与他者相适应的需求不需要存在。“脸孔”以色情意味被赤裸裸的展出,唤起情欲、消费欲望。但如何理解“情欲被脸孔唤醒,这既提醒了他者的存在,同时又是对他者的否定?”一句话?既然作者认为,情欲中不存在他者,有的只是一个被碎片化的性对象之一,他是同质化的,无脸孔的,无名的,同质化的。。。为何此处又说情欲提醒了他者的存在?后半句倒好理解,即否定了他者,以及与他者相关的属性存在的必要性,即我们不需要他者,只需要一个被消费的对象。(或他者的异质性未能被我们及时的认识到,意识到。)

也许应该这样理解?正如书中所述:“情欲是由欲成未成,欲来未来之物所滋养的”。那么就是说,“情欲”,还只是停留在“想”而未做的状态,一种欲望,空想的状态。此时他者还未被获得,仍具有不确定性,未知性,不可控性,异质性等。但是他者的存在尚且不能被我们很好地认识。因为如果单就处于性(满足,享受,消费)这个目的而言,没有爱来附加这个目的以仪式感,他者在潜意识里会被我们误认为是一种可被消费的对象,商品而已。因此,情欲的出现,其实在暗暗提醒我们他者的到来。

第二章的最后饶有深意的提及,征引了列维纳斯的爱欲伦理学,再度向我们发出警告:他者“不可支配的绝对他性”在“当今这个越来越自恋的社会濒临灭绝”;资本主义强化了他者“物化和商品化”。但爱欲“体现的是与他者的非对称关系(他者与我的互补性?),而非资本主义的物物交换关系,因此不可能出现收支平衡的状况”。回到标题“承认无能为力”,并不是崇尚消极的“无能”,没有能力,而是作者希望我们减少一些所谓自恋、以自我为中心,去重新认识他者,接受他者,理解他者,成为他者。这大概是作者对他者,对他者生命力复苏的强烈渴望吧!

如果强调我与他者的“原始距离”,那么随着神秘感的消失,原始距离的消饵,他者会不会被弱化为他?

随着双方相互的我他重融再造(他者注入我)形成的新我,算不算一种同质化(趋同倾向)?是不是值得被批判的对象?还是应该归属于异质性(形成独一无二的我他结合体),而值得肯定?

联想他者于其他领域的存在。如友情中。原始距离的衰减会不会导致益友变损友?

如工作中。原始距离的打破也意味着上下级,同级间界限的打破(这会侵犯到对方的权威意识,如不分场合的透露对方的隐私如小名,丑事来打趣等行为)。所以反复强调我们一定要有场合意识。

可以看出,界限的打破使我们忘记场合的存在。就算是在爱欲中,也能常常看见到公共场合情难自已的现象。但随着原始距离的消饵,我与他者的密切关系也随之冷淡,此时体现为失望值的无休止增长。

蜜月期的爱欲状态对社会来说是消极与积极的矛盾体,对爱欲本身而言是积极意味的。但我们可以看到,作者有意回避了爱欲中的消极倾向。

若想要始终保持他者的存在,原始距离的维持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又如何维持原始距离呢?不碰触他者?将他者理想化,虚化?这些显然是不现实的。也许他者本身就是虚无缥缈的存在。

如果说他者来自于未知,来自于想象力,那么他者是否是人造的产物,或者说是可以被“人造”的概念?

只是我们现在所有的所谓“创造”都是为了实现消费的最终目的。这是创造的价值。那么他者的价值是什么?拯救自我中心?而一旦他者具有了价值,也就具有了商品属性。只是明码标价的形式更为隐晦,需要我们每一个选择主体将自身做筹码去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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