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警示录

今天,父亲节,夏至。据说还有天文奇观日食,

此时,我躺在火车的卧铺上,打开手机,准备记录一下最近的思绪。

最近三个案子,给人以思考,甚至震撼。感觉有必要把它记录下来,把思考告诉大家,希望能够让自己有所感悟和收获,更希望能让大家得以启示,能帮到一些人。

(一) 这次回老家开庭,是处理老同学的一个案子。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证据不足,诉讼风险不小。

同学经营石材生意多年,但一直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一直用别人的公司来签合同,走账,末了给别人少许费用,算作挂靠费吧。用他的话说“自己开公司太麻烦,还不如用朋友的方便”。

同学的石材生意一直不错,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但是去年的一件事却让他笑不起来了,甚至颠覆了他的认知。他挂靠的这家公司老板欠了高利贷,为了还债,挪用了同学的货款后翻脸不认人了。因为合同手续都是人家的,两人又没有书面挂靠协议。同学一怒之下打起了官司。原来躲在别人身后的做法,现在却成了聪明反被聪明误。

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立公司是常态,个人经营只能停留在个体户层面,做不大,还有很大风险。另外,两人挂靠经营,几百万的业务,连个书面的合同都没有,真是把法律当儿戏啊。

这个案子后天开庭,目前证据还不齐备。打官司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事前一张合同就能解决的事,最后非得弄到要打一场劳民伤财的还没胜算把握的官司。真是无语。事前不预防,亡羊补牢代价高。法律是工具,用好了是保护。如果漠视法律,到最后法律也很难保护你。

(二)大约半月前,领导指派了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国企老总被指控诈骗,目前被刑事追逃。被鲁西某地公安跨区抓捕,此举有插手经济纠纷之虞。随着法治进步,这种事在近年少了许多。但这个案子又上演了教科书般的刑段经目(自己造的词:就是用刑事手段来达到经济目的)。

这个案子让我想到了一个词,叫规则。从经济利益上讲,当事人给对方应是造成了损失,甚至有那么一点儿欺诈的意味。可以说是他有错在先。但是对方动用刑事手段来处理经济纠纷就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违反规则的问题了。这个案子其实我想说的是:凡事都有规则,大家都要遵守!对方不遵守,甚至破坏了规则,自然应受规制,甚至惩处。但让对方付出代价也应该是在规则之内。如果超过限度,甚至越权违法,那是更不可取的。那会造成对更大规则的破坏。

(三)最后一个案子,其实是一个莫大的悲剧,发生在我身边的悲剧。直到现在我还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一瞬间竟然戛然而止。生命的给予者竟然殒命于那个她创造出的那个生命手中!这人间惨剧,人伦悲歌!留下的思考和警示,值得天下父母好好反思,家庭教育,亲子关系,如何去爱?如何不去伤害,不被伤害?

三个案子,三个主题,工具,规则,如何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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