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事业单位新进大学毕业生岗位等级

大江网讯 记者 肖蓓报道:1月13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对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聘用岗位等级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据了解,这些岗位定级,应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岗位数限额内进行。

  管理岗设置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据悉,在管理岗位,中专毕业生可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江西省管理岗位设置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岗位定级对应的为从办事员到科级正职。

  专技岗分高、中、初级岗位

  记者了解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岗位定级为: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聘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据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设置一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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