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分手之后,明明是自己甩了别人,却说是自己被甩了?

心理学上有一种叫做“被害化”的说法,人在事件后倾向于将自己作为被害者来描述经历。恰巧路过目睹一次车祸后,也会有倾向说自己因此受到伤害或者恐吓,最简单的目的就是博取周围人(主要是倾听者)的同情。

【第一】学术上说,人的大脑中存在一个奖赏区,人在获得愉悦奖赏的时候奖赏区会活动(通过 fMRI 可以检测到),此时大脑会刺激多巴胺的释放,从而给人更多的快感(喝多种类的吸毒成瘾也是这个原理)。在自己的观点受到认同的时候,这个奖赏区也会被激活(是吗,抱歉这里没有找到文献出处),所以人很喜欢自己的核心观点被认可的感觉。

同样地,当自己被同情被关注,也就是“我很可怜”的观点被认同的时候,快感随之而来。所以人们会倾向于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恋爱后被害化可以较大程度地引起同情,所以喜欢说是自己被甩了。

【第二】社会角度,主动抛弃对方给人第一感觉就是“不负责任”,与社会主体价值观不符。当事人在叙述“是我将对方甩了”之后往往要加入解释“因为真的不适合 /ta 真是太烂了”等等,以防止被人认为自己“不负责”(这里没有贬义,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每个人有不同的判断)。解释过程是繁琐的,所以有人会选择直接说“是 ta 把我甩了”简化事情。同时,“被甩了”还能为自己寻找下一个伴侣铺垫,毕竟听说自己喜欢的人老是“甩了别人”,心里还是会犯嘀咕。

【第三】自我障碍。“自我障碍(self-handicapping)”又叫“自我设阻”,“自我设限”,是人类为了保护自己留有面子而产生的心理,从而通过行为体现出来。

具体情境主要是:在重要的任务(比如考试)之前却无法集中注意力而故意或无意去做一些影响任务结果事情,从而可以在任务结果出来后为自己寻求开脱。失恋后人的心情都不会好(排除个案),不管是自己甩了别人还是别人甩了自己。如果是自己甩了别人,后来还伤心,旁边人会说“看看这人,自讨苦吃”,不仅得不到同情反而会被看不起;反之说成自己被甩了,就能“放心”地伤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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