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成本》

第一,正义是一种工具性概念,它不是目的本身。

人类社会需要靠正义来维持运作、创造价值,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正义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在原始社会,正义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但由于资源的极度匮乏,原始社会只能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最低限度的正义。到了传统社会,正义的内涵已经渗入了效率的成分。而进入现代工商业社会后,效率变得更加重要,成为衡量正义的主要依据。

第二,法律经济学里有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以及由此推出的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是指,法官在判案时需要考虑怎么判,才能使社会里的财富越来越多?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是指,在一个责任事件当中,谁防范意外的成本最低,就值得由谁来防范意外。

第三,正义的生命无价立场看上去正义,但是对于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定价问题没有帮助。对于意外伤害事件,经济活动中服务契约价格的高低,决定了赔偿金额的大小。

总之,如果用四个字来总结全书,那就是,正义有价。一方面,对正义的追求需要社会付出相应的资源,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只能实现有限正义;另一方面,在经济活动占主导的现代社会,经济效率成为衡量正义的重要依据。

我的感悟

在大学生贩卖珍稀鸟类的案件中,大学生虽然不知情,不知道那是珍稀保护鸟类,但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刚看到这篇报道时,我认为这个决定太不近人情了,大学生明明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为什么要判这么久呢。

现在我稍稍理解了这个决定,为了降低社会成本,什么法官没有站在个人角度看待问题,而是站在社会成面,考虑社会价值问题。为了给偷盗者以震慑,所以在这个案件被严肃处理,不给偷盗者以侥幸心理,以此来保护珍稀动物。

搜狐新闻:

大学生卖鹰隼:极品猎隼可卖10万美元被判10年半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一案,俨然又要变成一出俗套的互联网新闻反转大戏。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捕鸟大学生闫啸天不仅利用聊天群、百度贴吧出售猎物,还能准确介绍猎物名字、习性,“不识国家保护动物”的说法早已站不住脚。

事实上,如果公众的注意力不是只被耸人听闻的标题所吸引,便不难发现,如今我国的猛禽盗猎现象已经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利益链,到了不打击不行的地步。大学生闫啸天是聊天群“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他是捕鸟者,是开端,在此之后是长长的贩卖链条,是城市中的“玩鹰”爱好者,甚至是中东的富豪卖家。据说,仅在沈阳一个城市,每年被倒卖的猛禽就可达几百只。

在黑市上,极品的猎隼能卖到10万美元以上,但背后是残忍的训练过程,“有的玩家甚至要玩死10只左右,才能练出一只。”

这次的案件中,仍有舆论质疑此案量刑过重,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者眼中,这恰恰是官方长期执法不严的后果。专家还指出,我国的法律不是太严,而是不够,“保护濒危动物不能只保护‘生物塔尖’,生物链上的塔身和塔基也应一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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