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川财税〔2017〕13号文件,公布了2017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我校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截止目前,我校教育基金会已经连续两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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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自我校教育基金会2016年首次获得这一资格后,捐赠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推动四川理工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汪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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