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险100问(第17问子女在国外如何通过保险做传承规划?)

导读:智商决定财富的多少,法商决定财富的归属

   现在很多中产家庭自己考虑移民或者把孩子送往国外,然后争取留在国外。那么留在国内的长辈的财富如何传承给国外的儿孙辈呢?困难有两点:一是中国政府对外汇是有严格的管制的,以前有各种地下通道,现在基本是越来越难了。二就是外国政府,比如美国,它的税法是要继承人的收遗产税的。1000万以上,50%的遗产税。听着,自己辛苦一辈子的血汗,要给“特朗普政府 ”一半,心里恐怕不好受吧?可是,如果没有好的规划,就是有各种不愉快。

        那么保险,能在财富传承过程中起什么作用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一条:《八民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婚姻家庭部分第5条,第一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以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征所得税。

解说:

第一条说的是如果受益人明确指定为夫妻一方,那理赔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避免了婚姻风险发生时,理赔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走一半。所以,受益人最好明确为自己亲子一方姓名。

第二条说的是保险合同上要明确指定受益人,避免理赔金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遗产的分发根据继承法来执行,很复杂,并不能保证给到想给的人。(可以参考第16问中的案例)

第三条说的是“保险赔款”免征所得税。

三条联系起来,就是如果有一笔财产想给到某个(些)人,可以事先设计保单:采取杠杆类寿险或者增额终身寿险,投保人在这里并无需特别设定,被保险人为长辈,受益人指定为长辈想让继承资产的人,确定每个人的份额。当长辈身故后,理赔金给到指定受益人,无需交税。

开篇,我们谈到困难有两点,税的问题解决了,那汇率限制的事情如何解决呢?这个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性质来解决,比如陆家嘴国泰保险公司,股东是陆家嘴金融和台湾的国泰保险公司。这家公司可以将理赔金直接支付到受益人国外的账户。

到此,开篇的两个困难就都解决了。这就是通过保险规划,实现无损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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