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你不只是用来破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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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推理小说,我还是喜欢奎因塑造的雷恩,没错在悲剧系列里面他是最终的悲剧但也正是这样他才真正住在我的心里。

   喜欢雷恩是因为《y的悲剧》那是一部突兀完美作品,所有的内容都显的是那样的冲突,不过有是那样的完美,但是侦探是“不完美的”他有“私心”这才是我真正喜欢雷恩的地方,从他身上我不仅仅看到了硬帮帮的正义法律我还看到了人性中温暖柔软和脆弱的一面,无奈最终依旧是一场悲剧。

   雷恩展现他真正的人性展现得最充分的地方是在最后一幕悲剧中,那时他不在是让人敬畏的正义守护者,而成了一个正真的对艺术,对莎士比亚无限膜拜的人,为了自己的信仰不惜以身试法,不惜变成死神,那时他无法逃脱的啊,如果他只是一位名侦探那么他会选择真相,可是他毕竟还是一位人,他是一位艺术家,他为了守护莎士比亚的秘密愿意付出任何代价,他的人性和艺术性真正的表现到了极致。

      再来谈他在《y的悲剧》的表现,那是我最开始喜欢他的一篇,《x的悲剧》我只是将他当做了一位思维严谨的侦探而已丝毫没有任何的感情因素,但是当他在《y的悲剧》中现身时,那是一种扭曲的痛苦,你能想到当他知道凶手就是那个小孩时他的内心是怎样的挣扎,当最后那个孩子依旧放弃救赎时他的没内心是何曾痛苦,他一再要求退出,一再想要让这件事情永远隐藏,哪怕付出自己的声誉,他离开时将脸埋在了双手之中,那是怎样的痛苦呵,然而他不想让一个孩子承受这样的悲剧,选择了自己痛苦,这对一个侦探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以真相守卫者自居的老先生意味着什么,可能没人知道,但是那种痛苦和悲哀迟迟在我脑海中不肯离去,哪怕最后真相依然被讲出。

      我们知道,凡是推理小说总会有一些警察,他们作为侦探的配角和精彩推理的倾听者,他们在小说中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将案件收尾,也就是逮捕凶手,当然有些时候是侦探们亲自动手,但是大部分时间都是警察们前往的,从某种程度来说他们就是法的代表,他们就相当于一个工具,一个追凶的工具,而可怜的是我们的推理小说中的各种动机都是情感过于强烈之后被异化的结果,一场凶案往往最后是情与法的冲突,而侦探就是这两者直接的产物,他们头脑聪明极度理性,但是他们又是具备情感的人,(我这里并非说警察就是没有感情的工具,我只是想说因为职业地需要,执法无情,秉公执法是他们所必备的),所以一场推理的过程就是情与法冲突的极致体现,特别是极具悲剧色彩的情感触碰到坚硬的法律基石那么侦探要做的不只是知晓真相了而是要在这两者中权衡,到底哪一个更重要,如果他们什么都不顾只是一味追求真相那么不具备人性的他们也只是断案工具而已,称不上人更何况是名侦探的称谓呢。

     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如果造成的危害不大,名侦探们都会选再给凶手一次机会。这就是名侦探之所以称之为名侦探的地方,他们某种程度上近似于圣人,因为给好人一次行善的机会不难,但是给一个恶人一次改正的机会才是最需要勇气的那才是善人的行为。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无论福尔摩斯还是哲瑞雷恩,亦或是御手洗他们都是这样做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名侦探们有都是最称职的法律捍卫者,因为法律设立的目的不是惩戒凶犯,而是制止犯罪和挽救那些走入犯罪深渊的悲剧罪犯,法律的目的是救赎而非杀戮,这不就是那些名侦探具备的东西吗,也只有那些有人性甚至是神性的侦探才能称之为名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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