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宝马里程数被改少十万公里,怎样起诉才能赢?

买二手宝马里程数被改少十万公里,法院判定车行不构成欺诈

据目前仅有的网络信息,我认为法院应当要求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提交与湘龙卓越二手车行的交易合同、支付车款单据及交车检查记录,查明合同是否对宝马车的里程数有约定,支付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交易行情,双方交接车辆时有无检查车辆里程数。若合同对宝马车的里程数有约定,则可知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是否明知宝马车里程数被调整。若明知,则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构成欺诈。

若法院没有要求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提交相关资料,原告及代理人也可以请求法院主动查明相关事实。若法院没有审查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与湘龙卓越二手车行之间的交车检查记录,则本案事实认定不清。

关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法院在判决书中做了以下说明: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于2018年以185000元的价格从长沙县湘龙卓越二手车行处购买了诉争车辆。但李先生发现涉案车辆里程数发生变化的时间是2015年,根据车辆差价数额及车辆里程数发生异常变化的时间判断,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主观上不存在虚报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当然,本案最大问题还是原告的诉讼策略问题。

原告在起诉时并不能十分确认,湘龙车盛二手车行存在欺诈,只能认为实际交付车辆与合同约定有重大差异或重大瑕疵。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是否有欺诈故意,只能待庭审查明涉案车辆之前的交易记录、车辆信息确定。因此,原告最恰当的做法应当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宝马车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要求对方退货。这样,进可攻,退可守,若在庭审中查明湘龙车盛二手车行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对方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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