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深远的周秦之变——张宏杰《简读中国史》笔记

周秦第一变,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

周实行分封制,分封制下,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地位是世袭的。世袭分封制下,每一等级的统治者都有较大的自治权。其经济来源都是下一级的上贡,而不是上一级的俸禄;其实力也来自领地内下一级的效忠,而不是上一级的赏识。

分封制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力很差。上一级的命令只能到达下一级,无法穿透层层等级结构直接到达社会最底层。周天子也只能了解诸侯的大体情况,很难掌握具体情况,至于诸侯国下面各个卿大夫领地的情况,周天子更是完全不了解。

起初是在楚国,征战抢夺而来的土地,楚王没有按中原习惯分封贵族,而是命名为“县”,派自己的仆从管理,收的税直接归楚王所有。县越来越多,楚王直接控制的土地也就越来越多。因此楚王能够更容易的征发土地上的人民和财富,这便是郡县制的雏形。这一制度在秦国得到彻底的执行,并随着秦一统天下通行整个中国。

秦变分封制为郡县制,原先的地方自治消失了。郡县主官不再世袭,经济来源变为朝廷的的俸禄,实力则来自上一级的赏识。治理逻辑由为自己管理封地变为为皇帝管理郡县。郡县主官唯皇帝之命是听,整个天下都在皇帝的直接统治之下,皇帝的命令可以直达基层。

周秦第二变,是国家土地制度和税收的变化。

周实行井田制。农民耕种田地,划出一部分公田。农民要先为公田耕作,然后为自己田地耕作。公田产出归领主所有。随着铁器的推广,农民工作效率提高,有更多的时间开荒耕种,开荒耕种的粮食全部为农民个人所有。开垦的荒地越来越多,农民渐渐不再依赖领主获取生存所需的粮食,公田渐渐荒芜,领主收入不断加少。

鲁国最早实行“税亩”,也就是按亩收税。也就是不再区分公田私田,一律都要按亩交税。井田制瓦解。后来楚、郑、晋等国陆续跟进。

随着秦统一天下,税亩制度推行全中国。天下税收尽入王朝库内,财富大增。

周秦第三变,是宗族的消亡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

分封制时,王朝治理的基本单位是宗族。周王室、各诸侯、卿大夫、士,都是不同等级不同大小的宗族。秦以前,中国人是生活在宗族之内的,甚至“父”的地位高于“君”。中国人推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价值观。

秦灭六国,灭的是世袭统治一方的大宗族。借助新的管理制度的巨大威力,秦强迫百姓分居,打散大宗族。地方不仅丧失了自治权力,也丧失了能为农民争取权益的宗族组织。每个人都直接生活在皇帝治下,以自身微末的力量直接面对王朝这个庞然大物。社会价值也从“父高于君”,变为了“君高于父”,中国人也开始推崇另一种价值观,叫“舍小家顾大家”,叫“大义灭亲”,叫“忠孝不能两全”。

周有天子,秦有皇帝,然而二者的权势不可同日而语。同有君主,只有秦以及秦以后的王朝,才能叫做君主专制王朝。其专制性,就来自于唯皇帝之命是听的郡县制,来自于强有力的税收,来自于宗族消亡后虚弱的百姓。这一套管理国家的新制度,大大提高了国家动员人力、汲取财富的能力。

周秦之变,孕育出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此后两千年的政治基础,其影响不可不谓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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