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保护发生在伤害之前?——两个女孩儿用生命换来的恋童癖制裁法

前几天微博大V许豪杰(超级演说家季军、创业大神)涉嫌恋童癖、贩卖儿童色情影像资源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目前还处于互相指认的状态,在这里我们不做论断。

但是这个事件所带动的对于恋童癖和儿童保护法律的讨论却值得人思考。我不禁想起两个法案——1996年美国颁布的《梅根法案》和2008年英国开始执行的《萨拉法》。这两个法案颁布时间相差十多年年,但是却有一个让人心痛的共同点:

这两个法案,是拿两个小女孩的生命才换来的。

先说《梅根法案》。在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但是,有一种人除外。他们无论搬到什么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记报到,那就是刑满释放的性罪犯。这项法律规定的来源,就是一个叫梅根的小女孩。

1994年7月29日,新泽西州。七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新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便不复返。原来杰西是个性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梅根家附近前,杰西刚刑满释放。就这样,小梅根被残忍的强奸、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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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初战告捷后,梅根父母继续在全国展开演讲和游说活动。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并将其资料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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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站按照梅根法案公布的社区“性掠夺者”照片

尽管法律效力是否达到预期,以及一些州的具体措施是否过于严苛等,都曾引发争议,但今天的大部分美国人仍支持《梅根法案》的精神:即将性侵未成年人者钉在耻辱柱上,永远处在公众监督眼光下。

再说英国《萨拉法》,《萨拉法》的立法过程更为艰难。

2000年7月1日,小萨拉和自己的兄妹们在爷爷家附近的田地里玩耍。但没想到这会是他们之间最后一场游戏。游戏中的一些不愉快让萨拉赌气想要提前回家。看到妹妹在田间跑远,哥哥赶忙追了上去。但一转眼,萨拉的身影就消失了,而且,再也就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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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萨拉最后一次玩耍的地方


家人发现后赶紧报了警,当晚警察和消防员连夜在萨拉失踪的地带展开了大搜索,却一无所获。到了7月6日,全国的警察都投入了搜寻萨拉的队伍中;再后来就连英国皇家空军也出动了战斗机,在萨拉失踪地带用先进的仪器进行空中扫描。随着媒体的报道,搜索萨拉的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越来越壮大,这也成为了近些年来英国规模最大的一场搜寻行动。事后经统计,为调查萨拉失踪案,仅英国官方的各项经费支出加起来就有近300万英镑之多。

然而经过近两个星期的搜寻,人们还是没能找到萨拉,警方告诉她的父母,请做好女儿已经遇害的心理准备。直到7月17日,距离萨拉失踪16天之后,警方在距离萨拉失踪19公里的地方找到了她赤裸着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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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下笑的最开心那个孩子就是萨拉

经过多方调查,警察最终锁定了案件的凶手——罗伊·威廉·怀廷。怀廷曾有过性侵幼女的前科,1995年,他曾因绑架和性侵一名8岁的女孩而被判入狱,当时对他的指控最高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但因为他及时认罪,最终判了4年监禁刑。尽管对怀廷进行评估的精神病医生曾警告说,怀廷一旦被释放,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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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罗伊·威廉·怀廷


事实上怀廷仅被关押了两年五个月就被假释出狱了。萨拉失踪案案发时,怀廷所居住的房子距离萨拉失踪的地方只有8公里远。

借着萨拉案的曝光,英国的《世界新闻报》发起了一场运动,呼吁政府模仿美国的《梅根法》,出台“萨拉法”,即公开曾有过性侵犯罪前科的罪犯的个人信息,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做好防范措施,预防其再次作案。

但是一开始,英国政府对“萨拉法”的提议是抵制的。时任英国内政大臣曾回应道,颁布“萨拉法”几乎没有可行性,认为这反而更难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因为这样一来,会使恋童癖们躲藏起来,使警方更难监控;同时这种方法很难操作,你可以将恋童癖者在某地曝光,但没人能阻止他到100英里以外的地方继续作案。而且对于想改过自新的罪犯来说也是违反人道主义精神的做法。

时隔七年之后,推动“萨拉法”颁布的运动才终于有了转机。2008年9月,英国政府最终制定出了一个叫做“性侵儿童罪犯信息公布”的方案,并在4个地方进行了小规模的试验。该法案将允许监护人向警察申请查询与孩子有过接触的人的信息,以获悉某个接触儿童的特定人是否有性侵儿童的前科。这种做法相较于美国梅根法更为温和。经过3年的试点,2011年8月英国内政部认为,这4个试点地区的试验非常成功,有超过60名孩子因为“萨拉法”的实施而避免了被性侵的危险。继而该法案又被扩展到在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进行全面推广。

梅根和萨拉的母亲都曾经说过,是自己的女儿换来了保护别的千千万万儿童的立法。

但是作为旁人,却不敢想象她们说这样的话是怎样的心情,这不是一个社会本来就该做的吗?不是每个孩子都应该被温柔呵护长大吗?为什么还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许豪杰事件只是一个引子,作为公众人物他的种种行为触犯了大家忍耐的底线。而这件事情背后的,才是冰山下面的庞大的部分。

如果经常看哔哩哔哩,就会发现有的含有儿童、萝莉的视频上,会有一条「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的弹幕。知道含义的时候瞬间觉得自己的骂人库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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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血赚、死刑不亏」梗,它源自于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的定义——

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时,有贴吧网友晒出一张女童的图片,提问:强奸判几年,在线等,挺急的!下面有人回复:如果判三年,就赚大发了,判死刑也不亏!

……

我们对于这样的恶,已经麻痹到可以当成玩笑来调侃了吗?

还有各种以老师、摄影师名义,甚至之前百色借助学之名,就可以把无辜的孩子推向深渊……

保护孩子,我们要做的还很多。立法、舆论媒体、民众意识……我们需要一步步的去努力,真的去做些改变。不要让伤害一次次发生,还依旧无动于衷。

这世间是真的有恶,但是我们也要拼尽全力给孩子一个明亮而善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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