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

本所一位办刑事案件的大佬拿了一个案件出来大家讨论:有两个男人一起去酒吧喝酒,在酒吧认识了两名妙龄少女,酒过三巡,两个男人也觉得今晚差不多了,提出了要去宵夜,两名女性欣然应允。




吃完东西后,两名男性又提出要不找个地方大家“休息一下”。这个时候,其中一名女性,我们叫她A吧,拒绝了,并且要拉B女性离开。B女性呢,一是有点醉了,晕晕乎乎的不知所措。二是本身确实玩得很high,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时候,其中一名男性推了A女一把,说“你不要管我们了。”打车扬长而去。




打车来到酒店之后,其中一名男性C君开了两间房,C君和B小姐相拥着进了一间房,而另一名男性D君则独自进了另一间房。几分钟后(没错,真的只有几分钟),C君穿着浴袍,一脸满足地离开房间,走进了D君的房间。又过了几分钟后,只见D君也穿着浴袍走进B小姐所在的房间。可刚进去不久,就看到B小姐衣衫不整,十分慌乱地从房间里夺门而出……




次日,B小姐报警遭强奸,C君D君以涉嫌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C君有与B小姐发生性关系,D君尚未。




以上事实,有酒店监控、AB小姐证言、CD君供述予以证明。




律师介入后,认为B小姐作为一名成年女性,主动与男性到酒店开房,应当预见后续将会发生的事件。而且在C君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有足够的时间离开并报警。B小姐身上无明显伤痕,可推定无使用暴力,因此不应认定为强奸。另外,有多人证明该女性长期流连该酒吧,并经常与陌生男性前往酒店。




而检察院的意见是:




1.B小姐喝醉了,丧失反抗能力(最关键);




2.两名男性有推搡A小姐的行为,有强行带走B小姐的嫌疑;




3.B小姐在D君进入房间后反应激烈;




4.即便是成年人,我跟你进房间不代表我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我可能只是想聊天。我没有反抗是因为喝醉了没有力气。




没办法,其实最开始B小姐也不是想要两人弄进去,只是可能发生矛盾要出口气。可是公安介入之后骑虎难下,只得死撑到底。后来这个案子似乎通过赔偿达成谅解协议,得到了轻判,但具体量刑就没有关注了。




故事讲完了,手机码字太累,不过这个案子还不算太离谱,等以后有时间了再给讲个别的故事,哈哈,反正讲故事,就不匿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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