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合理的岗位调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便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没有特别的约定,但是在录用时所实际从事的岗位,也视为双方的约定。那么,从劳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来看,调整工作岗位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就不得调岗。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就绝对不可以调岗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要做到合法调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来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进行类似的规定。这样,用人单位一旦进行生产经营调整或者受到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而需要进行岗位间人员流动时,或者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更适合的工作岗位而需要进行岗位调动时,就有了合同依据。


二、调岗需要合理。这里说的合理,有两层意思,一是调岗要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也可以是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二是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是劳动者胜任的,或者经过简单培训后可以胜任。


三、要书面向劳动者说明调岗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不服从调岗安排的法律后果。


做到以上三点,企业进行合理的岗位调动就有了保障,劳动者若拒不服从岗位调动,用人单位就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得用人单位在自主用工上做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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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合理的岗位调动,公司解除合法


案情:


李某2007年进入某机电制造公司(下称公司),在注塑车间工作。2015年,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对业务进行了调整,注塑车间的工作量明显减少,而装配车间的工作量上升,所以注塑车间出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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