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1年多,被执行人梁贤康尚未还款

  2017年9月14日,一审法院自判决,梁贤康,朱小玲夫妇扣除已还利息及本金,两人需归还黄女士810万本金及200多万利息。

  2018年5月20日,终审法院判决,梁贤康,朱小玲夫妇需归还黄女士借款本金810万及逾期利息455万元。

  2018年7月份,黄女士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梁贤康、朱小玲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至今,此案件未被执行已超1年3个月,被执行人梁贤康、朱小玲没有按法庭判决结果向黄女士归还欠款。

  在此期间,申请人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两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和拍卖,提供了关于二人的财产证明等资料,以求追回债务。

  申请人告知法官,梁贤康名下有两辆豪华小轿车,以及二人的电话号码为“手机靓号”,可根据法律依法进行拍卖以抵扣债务。

  2019年3月15日,申请人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催促,12368留言等方式联系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梁贤康将作为主办方举办高尔夫球会,于3月19日设宴,要求依法对梁贤康进行司法拘留。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督促老赖尽快履行义务。最高法院发布新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明,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被执行人梁贤康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受到制裁。

  据悉,2018年4月5日至7日期间,厦门打响了全省法院“春雷猎狐”行动第一枪,仅3天时间就拘留34人,还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产3处,扣获一辆宾利豪车,圆满完成“春季猎狐”行动。面对此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广东省能否效仿“春季猎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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