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识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识

一、就医去指定医院和报销常识:

1.去指定医院就医:

就医医院包括:(1)自己选定的医院(医疗蓝本上面显示);

       (2)北京定点专科医院;

       (3)定点中医医院;

       (4A类医院;

目前医保A类定点名单是: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市健宫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说明:您可以通过网络搜索(http://www.bjld.gov.cn或者是拨打北京市社保热线12333查询这几类医院包括哪些。

2.保留好所有单据:

只有你的“就医材料”完全符合社保中心审验标准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报销”。因此,“就医单据完整、内容吻合”显得尤其重要。

报销类别分为:(1)门急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5)节育(不包括药物流产)费用。

说明:●上述5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因为,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被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就目前政策,外地户口人员无法通过存档机构交纳“生育保险”。●上述五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是否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北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比如,购买或使用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药品和治疗费用,就不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应保留的主要就医材料有:计算机打印的收据、处方、费用明细,等单据,如有急诊、转诊(院)等情形,与之相应的盖章及证明材料。

请按照发生时间为顺序,依次为收据、处方,其中收据与处方及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粘粘在一起。(社区的药费单独整理)

二、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

(一)门诊费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即自然年度,如:20091120091231期间),累计发生1800元(门诊起付线)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如果是社区就诊的话,报销比例为70%)。

(二)住院费用:一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住院起付线)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医药费,报销比例应在在:8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由就诊医院的级别以及住院费用多少来确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的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三)其他特殊情形和病种的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应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目前的报销方式:

(一)医院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

目前的住院费用,就是医院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医疗保险应承当的医疗费用,不需要参保人员垫付;参保人员只要支付住院起付线费用以及个人应承当比例的医疗费用即可。

(二)经劳务派遣公司报送社保后报销的医疗费用(习惯上称为:手工报销):

其中主要包括: 1、门诊; 2、急诊; 3、以及其他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垫付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时间:应当在当年11月至下一年1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建议:200911日起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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