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优两重如何申报

一、申报条件

面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政府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企业及数据资源开展征集工作。其中,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大数据应用案例应建设在山东省内并投入使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大数据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大数据资源应更新及时、具备一定规模,可共享、开放、流通或有条件利用。

二、申报主体

“三优两重”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其中:

1.大数据产品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2.大数据解决方案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3.大数据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4.大数据企业由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

5.大数据资源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或经所有者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申报单位应按照下述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表、证明资料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优秀大数据产品类申报材料包括产品信息表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手册、用户使用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等,已通过“双数评估”的大数据产品应提供评估证书复印件;

2.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类申报材料包括解决方案信息表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用户案例等;

3.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类申报材料包括应用案例信息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方案、应用报告、用户证明复印件等;

4.重点大数据企业类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表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已通过“双数评估”的大数据企业应提供评估证书复印件;

5.重点大数据资源类申报材料包括数据资源信息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生产系统介绍、数据采集存储环境介绍、数据体量证明材料等。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并在规定处加盖单位公章,缺少承诺书、证明资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三优两重”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三优两重”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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