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欲望,最终引火自焚!

男子和女子是昨晚在酒吧认识的,两人相谈甚欢,于是就有了一夜情。次日女子还给了他几百元,没想到睡一觉还有钱,男子收下了,事后留下没有任何的联系方式。

过了几天,他们在街上偶遇,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他们去开房了,这次事后留下了联系方式。

第三次,男子找到女子家里,要求发生关系,顺便要点钱,女子拒绝,两人便争执了起来。

男子把女子打晕带到一江边的草丛处,并与其发生了关系,女子醒后再次爆发争执,男子掐脖施暴致死,并弃尸江中。

经过警察多日调查,终于把男子缉拿归案。

众人打捞女子尸体


这是2016年发生在广西南宁的一宗命案,女子贪图肉体的欲望,对陌生人来者不拒,事后还大方给钱。男子面对近在眼前的女色和金钱诱惑坦然接受甚至还得寸进尺。

在利益诱惑面前,两人因为放纵自身欲念滋长,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这是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警示,金钱虽好,但要取之有道,欲望是人的本能,我们不能做到像圣人那样的无欲无求,但我们可以控制约束自己,才不会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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