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记事9:公益的界限

礼仪.jpg

机构冬季温暖包物资的采购谈判让我大开眼界。

供应商提供的不只是合格的产品和价格,而是提出了很多新方案和增值内容。有的供应商有自己的非公募基金会每年都有物资捐赠,有的供应商一直在发动员工参与公益,有的供应商在服装材质的环保化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一个供应商更是请设计师给出了一整套的元素产品设计,包括将温暖包的包装盒设计成减灾内容的游戏垫,建议我们用统一的视觉形象把捐助和筹款以及品牌形象结合起来。

我突然意识到,也许可以用一种新的思路看待公益机构的采购,将之视为联合更多供应商以多种形式加入公益的机会。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不必采用传统的质量服务价格综合评分选出一两家供货商的采购评选方法,而是把可能投身公益的投入作为整体成本来考虑,分散供应渠道,鼓励更多的供应商投身公益。

比如把全国市场分成多个区域,同时鼓励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品牌特点和客户定位结合公益机构品牌元素设计针对城市消费者的联名潮款,以销售利润的一部分捐给公益项目,实现“潮+公益”。在这个过程中,采购可以起到一个推动作用。

会后兴冲冲地和机构其它部门讨论这个思路的可行性。负责企业合作的部门支持,但表示要制定清晰的规则防止给公众造成利益输送的印象,即不能把投入公益作为采购的先决条件。而负责品牌的同事表示坚决反对,公司的供货绝不能和它的企业社会责任混在一起。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泾渭要分明。

可是上帝和凯撒并不属于同一家公司啊。我说。而且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将合作和采购按照时间分开。供应商愿意发挥自己的特长提出更多参与公益的建议而我们不去回应,这点让我很费解。

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公众。同事继续和我解释。公众并不都是理性的,还有专门挑毛病的。所以我们只能采用最便捷简单易懂的模式。采购只跟采购原则相关,不跟别的合作品牌曝光等相关。
好吧。
但是,这个社会的问题是简单易懂和便捷可以解决的吗?

我想起了另一个和上帝有关的故事。16世纪利玛窦来到中国,为近代天主教入华揭开序幕。传教过程中有关中国人的祖先崇拜和天主教义不可拜他神是否违背的争论一直存在,利玛窦力主尊重祖先本质上没有违反教义。之后到了清康熙年间,教皇认定中国儒教祭祖行为不恰当,引发清廷反制,让传教士活动大受打击。

这场礼仪之争说明:当一个文化想要推广的时候,要求另外一种文化严格按照自己文化设定的标准来执行,就增加了双方沟通的难度。

公益和商业也可以看作两种文化。讨论合作的时候,底线到底应该设在哪里,还需要探索。

你可能感兴趣的:(深圳记事9:公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