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字梯及吊篮等问题的回复

一、“人字梯”使用问题:

关于施工现场能否使用“人字梯”问题。我先后向两位公司安全主管专家进行了咨询。暂时均未给出不得使用人字梯的规定出处。

查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其中5.1条,对攀登作业中的梯子使用安全做了详细规定。请查阅。

另:公司现安全主管张欣宏提出:1、不得使用木制人字梯;2、钢制梯必须有保险拉链;3人字梯使用中,下方须有人员看护。

虽然对其中第一条暂未给出规定出处,但对施工安全还是有很大裨益的。希望在工作中尽力督促,暂时无法强制要求。(待查到规定来源后再行决定)


二、吊篮的管理要求问题: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吊篮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会不因为其使用高度条件而成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比如:使用吊篮进行高度达到50米的幕墙安装。其中“吊篮”当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进行监管;“幕墙”当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进行监管。

日前,住建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三条: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住建部制定。省级住建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新的危大工程范围尚未发布。6月1日前当按原“87号文”执行。

以上回复不知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希望在日后工作中多沟通多交流。

任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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