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的几个难点

1.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一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果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由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推定其主张的事实不成立。

证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个方面,行为责任即提供证据的责任,结果责任即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对该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

原则的体现: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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