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章莹颖案的判决结果,美国人怎么看?

美国人当然不会怎么看了,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美国司法体系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陪审团制度。

这随机选出的12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思想观念性格社会阶层都不一样,这12个人既不认识章莹颖,也不认识克里斯滕森,而他们却能决定审判的结果。这种审判体系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但它的弊端也很明显:谁的律师团队更强大,谁就能最大限度地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取得优势。

章莹颖家属的律师团队制定的策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打动了陪审团的某一位女性成员,这名女性陪审员在庭审的过程中听到莹颖的父亲声泪俱下地讲述女儿的过往,情绪激动到不能继续留在法庭上,径直走出法庭去平复情绪了,法官不得不暂时中止庭审,这在很多律师几十年的从业生涯里都是罕见的情形,可见,嫌犯的手段之残忍,莹颖家人让人悲恸的遭遇确实触动到了某些陪审团的成员。而被触动的陪审团成员肯定是赞成对嫌犯动用死刑的。

律师,在美国是一个带有神圣色彩的职业,他们为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辩护,是自己终极的职业责任所在,每一个人在成为律师的时候,都要进行宣誓,更多的是对自己的灵魂宣誓,来接受国家赋予自己的这种身份。这种职业的神圣感和中国的律师是天差地别的。

而最要命的地方是,美国律师的职业职责,是尽全力帮助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辩护,这种职责,更多地是忠于法律,忠于自己的职业,忠于人权,甚至忠于金钱,和委托人是什么样的人毫无关系。

所以,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队,要做的就是,无罪辩护。

不要觉得奇怪,你们认为嫌犯律师团队的人都是人品有问题的吗?恰恰相反,他们非但不是人品有问题的人,反而是一群情商智商远超常人,有扎实的职业素养和经年累月职业积淀的人。

在他们的人生中,已经见过太多的大是大非,他们之所以现在还在从事律师的工作,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律师,也知道自己每天在做的工作是什么。

在美国,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宣判为有罪,那就是无罪的,而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队就是基于这一出发点来开展工作的,他们在为一位无罪的美国公民进行辩护,而且会倾尽全力。这是他们的职业道德所在。

在庭审中,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队,无所不用其极,不放过任何一丝一毫对嫌疑人有利的细节。比如数次想办法拖延和推迟庭审,让嫌犯的母亲来陈述自己儿子的童年经历,甚至让狱警来为嫌犯说好话。

有个细节值得寻味,嫌犯的母亲在陈述的时候,情绪是特别平静的,而莹颖的家人由于过度悲伤,陈述的过程都是声泪俱下且数次中断的,这在特别理性的陪审团成员看来,莹颖家人的陈述可信度反而会下降,因为他们过度悲痛的剧烈情绪,会影响到对事实的描述。也就是说,莹颖家人的律师团队采取的策略,并不能打动所有的陪审团成员。

而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队,要高明得多,他们不让嫌疑人在法庭上开口说任何一句话,绝口不提藏尸地点,甚至都不用为自己辩驳。

他们找来了很多克里斯滕森的邻居,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描述克里斯滕森,邻居们对嫌疑人的印象是,老实亲切、安静、话不多的一位好邻居。

拖延日久的庭审,渐渐消磨掉了陪审团成员的耐心,加上案件没有根本性的有利于判决嫌犯死刑的证据,所以陪审团成员们的看法就有了分歧,毕竟,陪审团的成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各自的生活。

只要这12个人里,有一个不赞成对克里斯滕森动用死刑,那嫌犯就会被判无期徒刑,且不得保释,不得减刑。那最后很大概率就会出现这个判决结果。

任何国家的司法体系都有其弊端所在。

虽然嫌犯在今后的牢狱生活里能读书看报,看电视,有娱乐活动,那也只是美国法律对公民最基本人权的尊重。

不过,对于这种人来说,无期徒刑可能比死更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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