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红经济?

网红经济是指将互联网流量资源人格化的一系列商业模式和变现模式,包括网红的开发养成,到网红的产出变现,以及孵化和消费网红的一系列互联网商业模式,如电商、娱乐经纪公司、直播平台等。

任何“网红经济”都离不开4步走——“KOL运营、粉丝导流、采购生产、电商变现”。所以说,光红不行,还得有商业承接来做转化。线下:线上:自媒体的销量比例是 1:2:4。偶然性必须有必然性,线下不如线上,线上不如网红。以人为商业的切入点和运营核心,这就是生意的趋势和未来。

而对于网红,甚至不能说是一个职业,这是一个代号,网红可以是做买卖的,可以是做短视频的,可以是做直播的,可以是模特,可以是作家,也可以是微博大v。

大部分网红都是娱乐性质。互联网公司都争相开发出直播平台,请一些长得漂亮的,或者是游戏打得好的,来大把大把地捞钱。我自己也很喜欢看斗鱼张大仙、九日、战旗骇客的直播。

但如此看似好赚钱的职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分得一块蛋糕的,有的人甚至尝不到甜头就被迫转行。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开展的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而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这样看来约超过了63.6%的主播。

更有意思的是,根据陌陌发布的《2017主播职业报告》,发现主播的收入和学历、投入在工作上的时间基本成正比。只要冒尖,就有价值。大家都会跑步,但是博尔特就能跑到第一,赚钱。大家都会写字,但是大郭敬明,韩寒就能赚钱。视频网站的用户基数都按亿计算,能在上面冒尖,概率之低,恐怕要超出很多人认知的上限。你只看见赚钱的,有很多主播根本就是在温饱线挣扎。只是,门槛越低的事情,马太效应也更严重。那绝大多数人的目光,都盯着最闪亮的几个人。这个世界遵循二八法则。百分之八十的人最多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资源。可在有个手机就能直播的现在,网络上恐怕是百分之一的人掌握了百分之九十九的流量。要靠主播饿不死,你要干掉百分之九十九的用户。要靠主播吃饱饭,你要干掉剩下百分之一的人里面的百分之九十九。要靠主播发财,你要做到,百万分之一,甚至是千万分之一。

所以,网红经济,是指现在这种新兴的产业链所带来的经济。成为一个成功的网红,靠的不仅是运气,还有能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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