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人、旧物、旧事情(五)

我发育得比别的女孩儿早。小学三四年级时,就已经长成了大姑娘,而一般女孩儿要晚上三四年。虽然我只挂了个A码的胸,但在一票平原面前,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漂亮女孩儿看着我会感叹“你虽没我好看,但貌似还怪招蜂引蝶的。”这是我第一次认识“招蜂引蝶”这个词,酸溜溜的,像怪叔叔用满布血丝的眼睛打量遍周身上下。我不喜欢。几年后,我才从还珠格格里面找到了这句话的对应,引蝶的是香妃,招蜂的是小燕子,对这个词才算改观。

因为性别意识的萌发,我突然改喜欢穿裙子了。连身的,分体的,素色的,花的,无论多普通的衣服,挂在这个新身体上,都有别样的风味。嗯,真好看。

由于穿裙子,就不能上高爬房,或趴在地上打滚了。当假小子混迹于一堆男生间的日子就此怏怏的,我只能看着他们爬高打滚,自己收着他们脱下来的外套或书包,当个看堆儿的了。

男孩儿们没有察觉我的变化,他们只觉得裙子是个麻烦的服装,并庆幸自己不用穿。

他们从高墙上跳下来,风从衣服下摆钻进去,吹起个鼓包,但兴不起更大的风浪,便作罢,灰溜溜的又钻了出来。与我曾形影不离的那哥们儿,跑到我跟前,手一把搭在我的肩上,夹着我往前走。“走走,你也去看看,我们发现了有趣的新地方,足够当我们的新秘密基地了。” “东西怎么办?” 我们回头,视线落在随意堆挤在一起的校服和书包上,“都是些巴不得丢了的玩儿意儿,谁会拿呢?” 好吧,没理由不去了。

于是,我印证了一个事实,穿裙子或穿裤子,我在这帮小子的眼里都是一个样。裙子被风掀翻了,露出小裤衩或者是白花花的大腿,他们也不觉得尴尬,或者说他们根本视而不见。

未开化的小孩子看不见的,落在怪叔叔的眼里,勾起了令人恶心的念头。

那会儿我在上奥数,周末有那么一天晚上会回来的稍晚些,也就是伴着刚刚升起的月亮吧。从车站到家,有几条岔路可选,我总是挑那最近的一条。这条路要穿过一个四面被建筑围住的小院,两端各有一个出口,从出口的一端走出来是车站,另一端走出来刚好到我家楼下。

这条小路的缺点是黑,没有路灯,也少有赶路的人穿行。以犯罪分子的眼看,这是一个绝妙的犯罪地点。如果一个女孩儿在这条路上遭遇了不测,社会上的众口大概会说,“哎呀,不知道避让危险,还穿着短裙往里走,这不是引诱别人犯罪呢么!活该呀。”

我当惯了假小子,走惯了这条路。那天,我穿着黑色短裙,露着大半的胳膊与腿,照例往这条路上拐。在走了一半儿的时候,突然发现侧面窜出来一个瘦高的人影。黑黑的,看不清脸,一点点儿的向我走来。我心里咯噔一下,想起来电视剧里似乎演过这么情节。该不会遇到什么坏人了吧。

我硬着头皮往前走,还有十米就是出口,就是我家。那个男人走近了,伸出手抓着我的双肩,说“认不认得叔叔了?”

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只大声答着“不认识!”然后从他双手的缝中,沉下肩,溜出来,用自己50米跑最快的速度狂奔。我逃离了出口,逃到了单元门前,听着没有追赶的脚步声,又一路狂奔到楼上,“啪啪啪啪”我大声砸门,直到爸爸把门打开,我提着的气才算卸下来。

回头想想,有些不可思议,我怎么这么容易逃脱了?也许真的是认得的人?可哪个认得的人会选如此场景打招呼呢?也许是个犯罪新手? 我为自己庆幸,否则可能这世界上又多了一个凋零的少女了。

说来讽刺,我的完整女性意识,竟是从一个怪叔叔手底下建立的。自那以后,我总是避开这条路,并不自觉地寻找灯光和人群。

没能逃脱的那些人,如果非说犯了过错,便是犯了天真的错,总以为坏人不会出现在自己身边。可这世界从来不宽恕天真,只会嘲笑“太傻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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