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工商年报公示——异常
注册时间、开通税务的时间
账务、会计做账、审计实务
公司间战略合作、
经营范围(为合作、为业务
年产值
园区招商部、贸易部、金融市场部、财务部、开发部(收购优良资产,为企业壮大规划与设计)
许可经营企业招商落户
城投
国央企
利润、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
违法失信名单
个独合伙企业
财税法
例子:
1.我国作家创作完成小说,出版后大卖可以获得稿酬费。按综合所得,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合并计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45%。
2.小说在国内外获奖,获得某省部级、某国际组织发放的奖金。该项收入属于免法定免税范围。
3.小说被外国电影公司购买了改编权,获得该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同1。
4.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5.完税凭证。
6.扣缴义务人比如说劳动工作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涉及机关。
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局。
个人所得税
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
个税征缴范围: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外所得中不是免税范围的收入。
第二条,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国内稿酬、国内外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度累计征收个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适用对象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箱之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定免税范围
一,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发放的奖金、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注意奖金的发放级别。]比如教育部颁发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并报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加成征收。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不含单位。
税基: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税基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劳务不限于加工,修理,修配。
免征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八,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纳税人权利
保密。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陈述权,申辩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纳税机关职责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件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缴税自行出境的,税务机关可责令其提供担保或者结清税款滞纳金。以上均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40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亦包括在内。(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维持生活必需的住品和用品除外。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
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税收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
争议解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争议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罚争议救济: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或复议或起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要点:对于是否纳税缴纳的税款金额,有争议的处理原则是一由纳税人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对该行政复议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未按照程序处理的,将面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予受理的后果。
车船税
新能源车全部属于法定免税的范围,只是根据国务院规定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法第四条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企业所得税
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及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换句话说,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是从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货物的收入。
第十条,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加计扣除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税前扣除制度
公益性捐赠。
扣除项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原材料费,设备租赁费,专利使用费作为合理的成本应予以扣除。
第11条,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例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免税范围/制度
免税收入的含义是本身属于征税项目,但给予优惠。经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确认后进行免税处理。
国债利息收入。是为国家做出贡献后国家给予的回馈。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再投资的目标企业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适用免税制度。]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作为直接来自于国家的收入由税务机关自动扣除。
审计主体
审计法第38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迹象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对象
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法律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审计范围
审计法第18条,19条,22条,24条审计监督
审计署监督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审计机关监督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审计机关监督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审计机关监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审计机关,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审计局的审查权限
审计法第33条经批准查询金融账户。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监县以上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啊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审计程序
审计法第32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纳税争议
税款的补证。
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两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纳税中可能包含处罚,但仍属于纳税争议阶段。
违法行为
逃税。
抗税。
骗税。
法律渊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任何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独立核算主体。
合伙合同的纳税问题。
税收征管应注意的规定。民法典对市场主体的身份没有规定。
征税:一般纳税人
咨询公司经营管理
研究商业模式、个案咨询
给予指导
涉及金钱事宜的预算制度
保险法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被投保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投保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34条,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方式随意。(明知他人代其签字而未表示异议的。同意指定的受益人。其他推定同意的情形。)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受益人进行约定。
保险人、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对免责条款进行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义务,见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二款。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代理人知情的视为保险公司知情。保险公司之前是依然承保,视为放弃了解除权。保险法第16条第六款。
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不免责事故。保险公司可根据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如何理解骗保?虚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事故以获得保险金。
受益人:可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范,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确定为平等的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顺序或份额的勾手,各受益人平均受益。《民法典》
保险利益。保险赔偿金、保险金。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履行。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指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类型:人保和财保。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
询问的必要。解除合同需要法定理由,才有权利解除。投保单免责条款告知栏(保险事故后不与或拒绝支付的正当理由)。如实告知的义务。对应赔付的赔偿保险金(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合同待签字,包括未经同意、不知情(有过错),知情同意难证明。
财保包括一般保险,损失险。免责约定。
设备安装调试。
保险合同。系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指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保险法第13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面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原则上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例外情况投保人需报被保险人年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要求补交或者按比例支付。),投保时故意未告知重要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责任(保险法第51条应当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原则上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法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37条,合同效力终止后,双方协商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仁至义尽后才享有合同解除权。
车损、设备损失。
保险标的。保险标地流转、转移,对应的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应一并转移。见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二条。流转(交易)时基于诚信规则,告知义务由保险人转移至被保险人。保险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商业车险。年保险费。限制较多。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比如将私家车改为网约车,改变车的用途,将家用改为运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不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就增加分享而引发的损失的赔偿。)
保险的目的:防范风险
避免陷入危机,提前买个保障
风险评估
综合各种信息作出判断
医疗险
意外险
重疾险
寿险
年金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