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絮说(20)|给防“洗房”的两点建议

这年头,人的三观时不时被震碎。新词频出。“洗钱”不陌生了,又衍生出了“洗房”。

这是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说是某女嫁一有房男子(父母备的婚房)两年后,以备孕为由卖掉原来的婚房进行置换。结果,新购入的房子顺理成章地加上了女方名字。不久女方提出离婚,于是合理合法地分走一半房款。婆婆捶胸顿足。

一线城市如上海,房价之高别说放在中国,放在全球也算最高之一了。

如果父母给孩子准备了婚房,可在结婚前办妥过户手续,那么就是婚前财产了,和另一半没什么关系。

另外,婚姻关系本来就是一个法定的契约,约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也包含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所以婚前约定公证一下并无不妥。只是在你侬我侬之时,讨论公证似乎有煞风景。不过理性派认为理当如此。

然而,人的理性终究非常有限。所以借助工具是好的。人们缔结婚姻的初心是相伴永远,或出于爱的情感,更多是相互的需要和资源共享,是一种更经济的选择。但变化无时不在。

往往我们的智慧跟不上变化,所以有很多失败的婚姻。若不讨论移情别恋的道德伦理,那么就剩下赤裸裸的经济账了。

假如,婚姻合同签订之前有过财产公证,为未来万一的变故减少了无谓的纷争,避免了撕破脸皮的不体面。

就像一份长期的保险合同,给不确定的未来一个确定(约定)的情况。即其射幸性的体现——发生了怎样,不发生了又怎样。婚姻何尝不是如此。

有人反对过于量化的做法,谓感情的事如何像金钱般量化,那么即使没有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不近人情,自己或对方也要有双方确认的底线。具体可以参考《纽约时报》上的婚前15问,关于经济、孩子、双方父母以及个人空间等等都有考虑到。假如彼此都能认真诚实地回答这些问题,并且达成一致,那么将来持久共同走下去的概率比较大。所以这种准备很有必要。

另一个建议就是以寿险保单来规避婚前财产。现在中国城镇青年初婚年龄上升,大城市迟婚、不婚族增加,这是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后的副产品。毕竟自给自足可以过得很好,为了得到经济实惠走入婚姻已经大可不必。精神层面的追求则复杂得多,然无论如何也要物质打好基础。

所以,当我在网络平台上看到90后晒出他们手上的十来份保险合同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说我的钱都在这里。

其实未婚的年轻人,讲真,靠投资快速赚取高额收益的,少之又少,大部分还是靠尽量得到高薪的工作,并合理配置和储蓄,减少或延后消费,几年后确实能存下钱。保单的身故收益人是自己的父母,假如婚前有短缴年金险,那么这个钱是婚前财产,无需公证。

婚姻的风险,在于它有如资产重组的合伙企业,一旦经营失败,投入较多的一方会被分走部分财产。那么肯定是不乐意的。于是合理地滋生出只愿恋爱、不愿结婚的年轻人,恋爱不涉及很多经济纠葛。

当然婚还是要结的,爱人与被爱能有精神与财务上同舟共济的美好,于此必定会有付出和回报。同时多结交些财务规划师和律师也是好的,即使发生了变故,损失也是可控的。

不过还是希望步入婚姻的人们都能白首偕老,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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