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力的核心是通过法治途径分配利益。

2019年5月11日,作为读书绘第93期的分享嘉宾,我分享了成吉思汗在建立蒙古帝国的过程中,《大扎撒》(又称《成吉思汗法典》)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俾斯麦说:“愚人说他们从自己的经验中学习,我则宁愿利用他人已有的经验”。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讲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有各自的不幸”。我认为,成功具有共性,存在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在成吉思汗成功的路上,我们可以借鉴的东西很多,我重点想阐述的有一点,那就是分配制度改革。

在颁布《大扎撒》前后,最重要的事情是蒙古乞颜部分配制度改革。

在蒙古部的早期战争中,个人掠获战利品是被允许的,实际上这个“个人”也仅仅是贵族有权抢夺战利品,这就造成战斗没有结束,战士都顾着抢夺战利品而不会扩大战果。

1202年攻灭塔塔尔部的战役是个转折点,此后,战役过程中不能停止战斗去抢占财务,战役结束后也不能任意抢占财务,所有战利品均分。《元史》本纪第一,征讨塔塔尔部落之前,1202年岁壬戌“先誓师曰:‘苟破敌逐北,见弃遗物,慎无获,俟军事毕散之’。既而果胜,族人阿勒坦、忽察儿、答理台三人背约,帝怒,尽夺其所获,分之军中。”

在1206年,更是以《大扎撒》中具体法条的形式将战利品分配方式定了下来。第三十条规定:“交战时,专心作战,禁止掳取财物。破敌后,见弃物不能取,待战争结束后统一分配。在战争中,若军马退至原排阵处,军士应返身力战,不返身力战的,处以死刑。”

另外,南宋的赵珙在《赵珙蒙鞑备录》中也记录了战利品分配方式:“凡破城守有所得,则以分数均之,自上及下,虽多寡每留一份,为成吉思汗献,余则敷表有差,宰相等在于沙漠,不临戎者亦有其数焉”。非战不赏。对于需要各方配合的战争而言,如此战利品分配政策体现了成熟的政治理念。

成熟的分配制度,彻底激发了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为事业的成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律的功能在于促进人类价值的实现,通过《大扎撒》立法的形式,将群体的集体价值观用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公司治理的基础就在于用《公司章程》及《股东投资协议》,将公司最根本的问题用公司宪章的形式固定、表现出来,解决了“人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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