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彩票中800万,为了不让妻子知道,竟然这样做!

很多朋友都喜欢有事没事去买一注彩票,期望着突然有一天“幸运女神”降临到自己的身边,中一回大奖。然而金山就有这么一位男士,婚后中彩票竟高达800万,为了不让自己的妻子知道,他选择了这样做……


上海金山的陈先生与张女士于2003年登记结婚,两人均属再婚。在婚后,陈先生数次中彩票,税后高达800万元,但是结婚后一直都是陈先生在掌握家中财政大权,因此对于这800万彩票的去向,张女士一直都不知情。


而陈先生为了不让妻子分得这800万,自2009年起便开始频繁的大额取现,并声称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后张女士忍受不了陈先生及其家人的冷暴力,提出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消息就开始感叹陈先生的运气真好,别人难得中一次的彩票,他竟然多次中奖,真是令人羡慕。


虽然,陈先生的运气确实让人羡慕,但是我们今天抛开陈先生的运气,来讲讲张女士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即便陈先生是婚后以个人名义买的彩票,但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买彩票中的奖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忠实义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间应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而陈先生在数次中奖后都选择隐瞒真实情况,并将奖金偷偷提现,显然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规定。


即使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在财产上相互提防,但是在没有约定财产协议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分割800万元奖金。



三、关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称自己虽然数次大额取现,但是这些钱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全部花完。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陈先生还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明去向,并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认定陈先生此举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甚至不分。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准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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