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总统:律师当好人,业务不会少

    编者按:“民事裁判研习所”的第一篇文章,就在愤怒中开了篇。当然,法庭撒谎,本就该引起公愤!今天这篇文章,是美国第十六届总统林肯的大作之一。他曾经在美国做过多年律师。最杰出的辩护来自于1857年,他担任阿姆斯特朗担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在该案中,他通过当时的月光不可能照在犯罪嫌疑人脸上的生活常识,证明了证人艾伦在法庭中撒谎。从而让无辜的嫌犯当庭释放。当然,他领导了南北战争,同时也废除了奴隶制度,颁布了《宅地法》和《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等。维护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在本文中,他给了律师很多好的建议。“充当和事佬的律师,最有机会成为好人,而且业务也少不了。”这话,是很有道理的。同时,告诉每个律师:“宁愿不当律师,也一定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千万不要选择一个,你最开始就认同当骗子的职业。

      亚伯拉罕·林肯,美国第16任总统,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他领导了美国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在担任总统之前,曾长期从事律师行业。

作为一个律师,我并没有什么成就。工作中有失败,也有成功。在这些方面,我都同样有不少的内容可讲。一个律师,正如从事其它职业一样,首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勤奋。今天能做的事, 今天要做完,绝不等到明天。处理往来的信函,绝不能拖延。处理你手中的任何一件事,都要力所能及,全力以赴。

在经办符合习惯法的诉讼时,如果你掌握了有关的事实,就要立即写好陈述。如涉及法律的关键要害,必须查阅有关的书籍,并在陈述中注明你的依据出于何处,以便在需要时一定能找到。对于辩护和抗辩,也是如此。对于一些不大可能争讼的案件,如通常的讨债、抵押品赎取权之取消和遗产之分割等,则要验证全部财产的所有权,作好记录, 甚至还应预先草拟决议和判定词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可以免遗漏和疏忽;事先作好可以节省劳力;在法庭外你有时间,可以从容地做得更好,以免在法庭上因时间紧迫,而仓促行事。即席演讲,是一个律师联系公众的广阔途径,必须加以培养和锻炼。无论一个律师在其他方面怎样可靠、能干,如果他不善演说,人们不会轻易将事务委托给他。然而,过分地信赖演说才能,也往往是一个青年律师的致命缺点。任何一个律师,单凭自己卓越的口才,而不愿艰苦地从事对法律文件的研究,这就预示他所经办的案子一定要失败。

接下来我要说,要劝阻打官司。只要可能,你要尽力劝说你周围的人们和解。向他们讲清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名义上的赢家,往往实际上是输家。开导他们从诉讼费用、各项开支,以及时间的浪费等各方面去考虑。充当和事佬的律师,最有机会成为好人,而且业务也少不了。

不仅如此,千万不要挑动打官司,没有比那种挑动打官司的坏人更坏的了。他们总是喜欢在那些注册的契约、产权证书中去挑毛病、寻找漏洞、煽起纷争,从而将钱揣进自己的口袋——这简直就是恶魔, 谁还比这种人更可恶呢?在我们的职业中,应当树立道德的规范,要将这一类的坏人排除于我们的队伍之外

      费用问题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计问题,对于律师和委托诉讼人都是重要的,必须处理恰当,力求公平合理,切不可漫天要价。一般来说,事先不要收取全部的费用,所收的不要超过那笔小额的律师聘用金。如果你事先收足了全部费用,而你对此案的关心仍能一如既往,仍和你的当事人一样共同有所企盼,那么,你这个人就可以说不是一般的凡人了。一旦你对此案件缺乏关心,进行工作时,你就可能缺少技巧与勤奋。确定费用的金额,事先取得一张到期支付的票据。这样,就会使你意识到你正在为这一任务而工作,你就会忠实而出色地去完成任务。绝不要将费用票据卖掉,至少在相互履约的义务完成之前绝不要这样做。否则, 很可能会导致疏忽和欺诈的行为——疏忽是因为你丧失了对此案的关心,欺诈则是因为你可能听任相互履约的义务不能完成,而又拒绝退款

      现在流行着一种模模糊糊的观点,认为律师必然是不老实的。我所以说模模糊糊的,是因为我们考虑到人民对律师们寄托了多么大的信任和敬意,觉得这种不老实的印象,不可能是很清晰和鲜明的。然而,这种印象却又是常有的,几乎是普遍存在的。但愿那些选择律师为职业的青年们,千万不要屈从于这种普遍的糊涂观念。无论如何要决心做一个老实人。如果根据你自己的判断,你不可能成为一个诚实的律师;那么,宁愿不当律师,也一定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你还是选择别的职业为好,千万不要选择一个,你事先就认同要当骗子的职业。


民事裁判研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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