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刚买的医疗险这就要停售了?

前几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对短期健康保险范围、产品设计、续保、停售、定价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且还要求,已经备案销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于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销售。

WHAT?刚买的医疗险这就要停售了?这不是坑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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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别紧张,这一次的停售其实是对现下的短期医疗险乱象进行强势监管,相当于停业整顿,对于日后的医疗险业务发展是有好处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规范了哪些方面?

1、规定保额、定价以及条款描述更客观、严谨、具体化:

大家一定见到过现在市面上百万医疗保险的保额是越来越高了,“百万医疗”都快变成“千万医疗”了,保险公司在宣传的时候都喜欢用超高的保额来吸引投保者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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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上呢,医疗保险不同于重疾险,医疗保险是补偿型的赔偿模式,也就是说我们看病实际花费了多少钱,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保险给我们报销,我们获得的钱不会多于我们治病花的钱,宣传的保额只是一个上限。这不同于重疾险的给付型的赔偿模式,给付型是指万一我们得了条框中涵盖的重大疾病,重疾险会直接赔偿100%给我们,无论我们产生多少医疗费用。所以医疗险的过高保额更多的是一种噱头,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保障内容。

2、规定不得误导宣传续保:

作为投保人我们肯定都希望,一份保险可以长期的终身的为我们提供保障,但是现下的短期医疗险其实都是无法保证提供续保的。

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医疗费用通胀严重,谁也不能保证几年或是几十年以后医疗费用会有多贵。万一以后医疗费用涨得太高,保险公司收取的这些保费就远远不够赔了。所以为了控制通胀风险,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承诺终身续保的,目前市面上保障最久的医疗保险也只是保证6年可续保。

二是公司性质决定的,我国的保险公司主要分为两大类: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开展业务都是需要有相应执照的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是不得经营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只能经营保障期不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所以各大财险公司为了要经营健康险业务只能出短期医疗险产品,而为了迎合投保者渴望得到长期保障的心态,便从续保上面做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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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图这种情况都是不符合新规范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并且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

3、不得随意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停售问题一直都是医疗保险的一个痛点,尤其是百万医疗。自从2016年众安保险推出了第一款百万医疗险之后,由于其保费低、保额高、保障全备受市场青睐。要知道保险相对于其他金融类产品较难被用户体验,属于“有备无患”型的保障。而医疗险可以说是除了车险以外最容易被我们体验到的保险产品了,去看个病就能够体验到保险公司的服务,所以必然的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竞争激烈异常,产品也不断的迭代升级。保额越提越高、保费越降越低、保障范围越来越大,大有“赔本赚吆喝”之势,但是由于风控不到位,很多性价比“太”高的产品命都不长。。。买的时候说得好好的承诺续保,但是第二年再续的时候发现停售了。。。保险公司毕竟是盈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赚够了吆喝那些赔本的产品自然是需要“功成身退”的,各家产品虽然口头承诺了续保,但是停售了你总拿他没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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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我们投保者,当购买了一款医疗保险后万一生病理赔了,来年再继续投保的时候原先买的这款产品要是还在,那我们可以不用重新健康告知直接继续投保该产品。但是如果万一该产品停售了,我们再想要购买其他产品就难了,很可能会因为发生过疾病,健康情况不符合要求而被拒保。所以对消费者来说,一款医疗保险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产品的稳定才能带来持续的保障。

而《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如果要停售的话,应当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销售渠道,以及报刊、即时通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多了一层约束保险公司也不好再肆意妄为的打价格战,保费虽然会涨,但是得到的保障更稳定,也能让我们买的更安心。

4、规定不允许进行捆绑销售:

相信有不少买了保险的小伙伴都是作为年金或者寿险的附加险购买的吧。由于医疗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润微薄,风险又较大,所以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常常会要求客户必须捆绑其他长期类保险如年金、寿险一起投保,被捆绑的常常还是垃圾。。。就是看中了,投保者出于对医疗保障的刚性需求,而愿意为添头买单。

这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主险产品的,不得强制要求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主险产品的同时,必须购买该公司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附加险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附加险所对应的主险产品情况,并由保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这样可以让只对医疗保障有需求的人单独购买医疗保险,或是让我们可以自由选择,医疗险搭配其他更适合我们的、性价比更高的年金或寿险产品。

5、不得无理拒赔、惜赔:

还是上面的原因由于保险公司在百万医疗险的价格战,导致其利润非常的微薄,为了减少损失自然有动机在理赔方面做文章了。

而《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惜赔、无理拒赔。严禁保险公司通过设定产品拒赔率等考核指标,影响保险消费者正常、合理的理赔诉求,以弥补因产品定价假设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侵害消费者利益。

6、不得收退保手续费,退保退费不得低于现金价值:

短期保险的现金价值怎么计算呢?

现金价值=保费×(1-已经生效的天数/保险总共保障的天数)

简单来说就是有一天算一天。但是事实上现在的大多数医疗险在退保的时候还会还会额外扣除10%-30%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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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允许收取这一费用,在退保时需退还投保人全部剩余现金价值。

总体来说《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实施,还只是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的内容可能还会有一些调整。但是从中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出手监管及规范医疗保险业务的决心还是很大的。

规范正式出台后,一定会有更多新的更合理的医疗保险出现,虽然保费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但是对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味的压低价格,未必是件好事。

保险公司毕竟是要赚钱的,市场更规范了,保险公司能够赚到钱,而我们老百姓也能够将自己无法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其实才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不可能指望凭着一份每年几百块的保费的保险,真的就可以永远帮我们抵御掉所有的风险。

医疗保险负责补偿我们的医药费用支出;重疾险直接给付的钱,提供我们养病期间无法工作时候的收入来源,承担家庭日常开销支出。没有一款完美的保险可以保障所有的人。每个人的需求都不同,只有找到最适合的自己的保险组合,才能够为我们提供全面的保障,才能让我们的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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