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继承就像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父子关系,儿子可以遗传父亲的一些特性,在面向对象语言中,就是一个类可以继承另一个类的一些特性,从而可以代码重用,其实继承体现的是is-a关系,父类同子类在本质上还是一类实体;子类通过继承父类的属性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继承。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因为多继承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当多个父类定义相同的功能,当功能内容不同的时候,子类对象不确定要运行哪一个,在Java中用另一种形式体现出来,就是接口的多实现。
子类能否继承父类私有属性或方法?
为验证这个问题,我们接着往下看
观点一
Java官方文档的解释(标准):
A subclass does not inherit the private members of its parent class. However, if the superclass has public or protected methods for accessing its private fields, these can also be used by the subclass.
详细链接:https://docs.oracle.com/javase/tutorial/java/IandI/subclasses.html
意思是说: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私有属性,但是如果子类中公有的方法影响到了父类私有属性,那么私有属性是能够被子类使用的。
观点二
其他人的理解:
父类的任何成员变量都是会被子类继承下去的。子类继承父类,子类拥有了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父类的私有属性和方法子类是无法直接访问的。当然私有属性可以通过public修饰的get和set方法访问到的,但是私有方法不行。父类的private属性,会被继承并且初始化在子类父对象中,只不过对外不可见。
详解:分析内存后,会发现,当一个子类被实例化的时候,默认会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对父类进行初始化,即在内存中创建一个父类对象,然后再父类对象的外部放上子类独有的属性,两者合起来成为一个子类的对象。
所以:子类继承了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或子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是对的,只不过父类的私有属性和方法,子类是无法直接访到的。即只是拥有,但是无法使用。 (这里不考虑Java反射机制)
辨析
从继承的概念来说,private
和final
不被继承。Java官方文档上是这么说的。
从内存的角度来说,父类的一切都被继承(从父类构造方法被调用就知道了,因为new一个对象,就会调用构造方法,子类被new的时候就会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所以从内存的角度来说,子类拥有一个完整的父类)。子类对象所引用的内存有父类变量的一份拷贝。
如图所示,父类为Person
类,子类为Student
类。首先明确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这就是为什么子类的默认的构造方法会自动调用父类的默认的构造方法。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super()
方法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也就是,在构造子类的同时,为子类构造出跟父类相同的域。如此就在子类的对象中,也拥有了父类声明的域了。
如果一个子类继承了父类,那么这个子类拥有父类所有的成员属性和方法,即使是父类里有private
属性的变量,子类也是继承的,只不过不能使用,也就是说,它继承了,但是没有使用权,似乎又点矛盾,用我们通俗的说法就是 只能看,不能用,虽然是这样,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set
和get
的方法来间接的访问父类中的private
属性的变量。
关于成员变量的继承,父类的任何成员变量都是会被子类继承下去的,这些继承下来的私有成员虽对子类来说不可见,但子类仍然可以用父类的函数操作他们。
这样的设计的意义就是我们可以用这个方法将我们的成员保护得更好,让子类的设计者也只能通过父类指定的方法修改父类的私有成员,这样将能把类保护得更好,这对一个完整的继承体系是尤为可贵的。
注意点
成员变量和方法
子类
只能
继承父类的所有非私有
的成员变量和方法。可以
继承public protected
修饰的成员,不可以
继承private
修饰的。但是可以通过父类中提供的
public
的setter
和getter
方法进行间接的访问和操作private
的属性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父类中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如果
子类
中出现了和父类同名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时,父类
的成员变量会被隐藏
,父类的成员方法会被覆盖
。需要使用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时,就需要使用super
关键字来进行引用
。当创建一个子类对象时,
不仅会为该类的实例变量分配内存
,也会为它从父类继承得到的所有实例变量分配内存
,即使子类定义了与父类中同名的实例变量。 即依然会为父类中定义的、被隐藏的变量分配内存。如果
子类中的实例变量被私有
了,其父类中的同名实例变量没有被私有
,那么子类对象就无法直接调用该变量,但可以通过先将对象变量强制向上转型为父类型
,在通过该对象引用变量来访问那个实例变量,就会得到的是父类中的那个实例变量。
构造器
子类不能继承获得父类的构造方法
,但是可以通过super
关键字来访问父类
构造方法。在一个构造器中
调用另一个重载构造器
使用this
调用完成,在子类构造器中调用父类构造器
使用super
调用来完成。super 和 this 的调用都
必须是在第一句
,否则会产生编译错误,this和super只能存在一个
。不能进行
递归构造器调用
,即多个构造器之间互相循环调用。
总结
最后关于Java中子类能否继承父类的私有变量和方法?当然是以 Java 官方文档解释说明为准,这里我们明确一下“继承”一词的概念,在 Java 中,继承一词的意义是有限制的。一个子类只能继承其父类可访问的成员,并且该子类没有覆盖或者说隐藏父类中的那些可访问成员。所以,一个类的成员就是指在这个类中所声明的属性和方法,再加上从其父类继承而来的属性和方法。也就是说,子类是不能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的。
虽然子类不继承父类中的私有成员,但是在父类中的这些私有成员仍然是子类对象的一部分。因为在实例化对象的时候,只初始化在当前类中所声明的属性明显是不足够的,还需要初始化其父类中所有声明的属性。在实例化的过程中,JVM 需要为对象的类及其父类中所有定义的属性分配空间,包括父类中声明的私有成员。
所以,我们可以说:子类不能从父类继承私有成员,但是子类的对象是包括子类所不能从父类中继承的私有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