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规范得不到遵守,我们离文明就还很远

    这几天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件事,就是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水事故了。这几天,公众无不好奇,究竟发生了什么?原本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为何突然偏离路线,驶入对向车道,并直接冲破护栏,最终坠入江水之中?当时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司机到底做了什么?

    今天凌晨,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终于被打捞出来。经过公安机关的持续技术攻关,终于,公交车跨越车道冲出护栏坠入江水时公交车内发生的一切,真实地呈现在了公众的面前: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分,该部公交车上的乘客刘某发现车辆已过了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该公交车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冉某右后侧,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时速为51公里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当时时速为58公里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知道真相的人们,难以淡定,毕竟十几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就这样说没就没了,怎令人不唏嘘?怎令人不愤慨?怎令人不反思?

    大家都在道德谴责这一车的人,除了两名年幼的孩子。暴戾狂躁的乘客刘某,不理智不规范的司机冉某,冷漠麻木的其他乘客。大家又都在反复念叨一句话: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没错,可是也没用。魔鬼在尚未揭开面具、露出獠牙、张开吃人的血盆大口之前,它看起来是那么勇敢,那么有志气,多么一个顶天立地不受屈辱的人啊!

    乘客与司机,由争吵到互相殴打,再到司机失去理智猛打方向致使事故的最终发生,足有五分多钟。在这个过程中,车上的除了两名未成年人外的13名成年乘客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有机会预料到司机乘客间的争吵会影响到司机的正常操作,会影响到全车司乘人员的安全,更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有机会制止司机与乘客的冲突。

    崇高的道德感,高度的文明化,不能只是模糊的感性认识,而更需要在遇到具体事情时有一套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做法指引,而且由人们共同自觉地遵守。而一旦有个别不自觉遵守的现象发生时,也不单单是众人道德的谴责与讨伐,更要有与具体危害相对应的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每一次觉醒,如果都需要以重大惨痛的血的教训和代价来给我们以提醒,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当暴戾的乘客与正在驾驶车辆的不理智的司机发生肢体冲突,企图夺取方向盘,干扰司机正常行车操作时,乘客再不是看客了。实实在在的当事人。乘客再不可以以“客”自居了,当他人的危险行为已严重危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每一个人都应该“反客为主”,以“主”的心态,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主持公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放在此次事故的背景下,此言不假。

    这些年发生的好人助人却受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怪现象,让一些人们以一种关起门透过门缝窥视外界事物的心态看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自己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避而远之,甚至当这些事同时也危及到自己时,还在犹豫:或许别人可能出手制止,我不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吗?

    这种看客的心态,故意或者不故意地希望看到更热的“好戏”,结果却是自己这名看客实则也是这出“好戏”的一部分。

    这不禁使人想到了鲁迅先生数十年前就感到的痛,麻木的国人看到外国列强杀戮志在拯救民族危亡于水火的同胞时,显露出的竟是麻木,竟是无感,脸上看不到一丝物伤其类的表情,人们是怎么了?

    好在信息时代下,很多同样险情出现而结果却大不相同的美好事例得以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看到了一些美好的希望。有人看到有乘客与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发生冲突,立刻从车尾趔趄地赶到冲突的司乘人员跟前,拼力将与司机发生冲突企图夺取方向盘的乘客卡着脖子往后拉开,避免了严重后果,让我们为之鼓掌;也有人在关键时刻一脚狠踹,踹开了冲动的乘客,也踹醒了沉默的看客,让我们为之叫好称快;还有理智的司机,面对无理的乘客,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辱受屈地坚持紧闭安全门,这样的司机我们不能让她受这样的不白之冤!任何一个即使是一时冲动而做出危害众人安全的行为的人,都应该受到严重的惩罚!这个世界上的好人,总是让我们看到还有希望!

    此时出手制止,不是见义勇为,确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很明确地鼓励着,保护着这一车的其他同乘人员,免除了他们出手制止已经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冲突事件的过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     

    处理事情需要耐心,需要理智,需要实现有效沟通。化解矛盾要掌握正确方法,抓住有利时机,避免情势恶化和惨痛结果的发生。人们需要具备智商,具备情商,更需要具备法商。规范在人们心中的缺失,规范在人民心中得不到尊重,规范不能在人们心中树立权威,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在现代化的今天,就离文明社会还很远。

    就在事故原因得以还原之后,立马就有好事的人们,找到乘客刘某与男友共同经营的布艺店,却发现已关闭。见不到吵架乘客刘某的男友,只好采访曾光顾过这家店的人。看到这样的报道,笔者不禁感到可怕。刘某男友之前经历了多少人异样的目光?其他乘客的家人又有多少次找到他,他听到了多少难听的话?承受了多少舆论压力?好事的记者,还要通过手中正义的舆论权杖,将他曝光在更多异样的目光中,接受更多难以入耳的谴责,承受更多的扭曲的舆论压力。这样的做法,又何尝不是为我们走向文明的道路上增设障碍?危险又何尝逊色于在高速上开倒车呢?

你可能感兴趣的:(当规范得不到遵守,我们离文明就还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