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应有法律“指挥棒”

当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在沿运河各地正持续展开。吴江是大运河沿线重要节点城市,沿线文化遗产众多,有国家登记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427处,非物质文化遗产69处。

近年来,经过共同努力,包括吴江在内的大运河沿线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着遗产保护压力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合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2019年11月29日,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

多年来,吴江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大运河违法犯罪案件,三年累计起诉大运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5件7人。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大运河流域内非法倾倒、偷排偷放等问题,开展运河流域古桥保护专项行动,探索兼具吴江地域特点和运河流域司法保护规律的公益诉讼之路。2020年1月8日,吴江检察院还与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建立京杭大运河一体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大运河沿线检察机关跨区域司法协作,为推动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立体式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如今,随着周边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也随之逐渐呈现出来。最为关键的,是顶层立法的不完善,这使得建立健全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设立专职保护机构,统筹挖掘大运河特色文化等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硬支撑。

2020年全国两会已开幕,国家层面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及时出台一部《运河法》,明确设立国家专门机构统筹运河保护、开发和建设,妥善处理好大运河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发展之间的关系,避免沿线地区各自为战和部门利益冲突,从法律上构建省市区镇村五级保护管理体系,确保大运河的保护和开发有法可依。

而对吴江等运河沿线城市,则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强化挖掘传承,高质量发展大运河古镇文化产业。如吴江应进一步推动同里、平望、七都等运河特色城镇保护力度,打造大运河古镇古街游、水上风光游等精品线路,促进运河文化和城镇融合发展,塑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的运河节点城镇。同时,可考虑因地制宜精选一些大运河非遗项目入校园、进社区,固定开设一些运河文化通识课程。此外,应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传统文化,努力使非遗回归生活,让非遗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使非遗融入百姓当下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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